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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伍爱群为数据安全建言:立法护航“人工智能+”
2025-12-2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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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能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石,也能为应对技术风险、保障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屏障。
今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伍爱群长期关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他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提案》。
今年,DeepSeek-R1大模型横空出世、火爆出圈,成为全球人工智能尖峰竞赛的“并跑者”,AI也成为全国两会的高频词,全民学用AI蔚然成势。“人工智能势不可挡,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
近些年,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人工智能立法高潮,欧盟和日韩等国已出台AI法律法规。我国也积极行动,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20年颁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且《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均涉及人工智能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内容。2023年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但在伍爱群看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方面,人工智能算法在刑事裁判、医疗、金融等多元场景的不当应用,引发政治安全、个人隐私安全等新型风险;另一方面,算法影响评估和审计制度存在不足,尤其在公共场景算法应用系统规制上有待完善。”伍爱群认为,我国虽有一定法律规章基础,但分散单一的立法难以支撑人工智能稳健发展,因此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迫在眉睫。
伍爱群给记者讲述了一起违规使用AI工具导致数据泄密的案例:小李是某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在撰写一份研究报告时,为图方便,使用了某AI应用软件,擅自将核心数据及实验成果作为写作素材进行上传,导致该研究领域涉密信息泄露。
“这一案例绝非孤例,早在2024年8月,国安部就曾发布紧急通报,部分涉密人员在起草涉密材料时,为节省工作时间,违规将涉密素材和涉密文件内容输入AI写作小程序生成文章,造成国家秘密泄露。”伍爱群认为这些都暴露了数据使用规范与责任界定的监管空白。
“调查显示,涉事AI服务商未建立涉密信息识别与阻断机制,仅在用户协议中模糊提及‘数据合规’,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而涉密人员虽违反单位保密规定,但对AI数据收集的隐蔽性缺乏认知,暴露了个人与企业对AI数据使用边界的认知盲区。”
在调研中,伍爱群了解到,在数据使用规范上,我国尚无明确法律要求AI服务商对输入数据进行分级筛查,也未对涉密场景的AI使用划定禁区,导致“谁来审、审什么、如何管”无章可循;在责任界定上,现行《网络安全法》侧重平台数据安全责任,但对用户输入敏感信息、服务商缓存数据的责任划分模糊,事件中服务商以“用户自愿提供”为由规避责任,难以追责。
“当前分散的法律规章无法覆盖此类新型风险,亟须通过专门立法明确AI数据收集的‘负面清单’,强制高风险场景的算法审计义务,并划分用户、服务商、监管方的三方责任。”伍爱群认为,唯有如此,才能筑牢人工智能时代的安全防线,支撑技术稳健发展。
为此,伍爱群在提案中提出,建议尽快启动人工智能立法准备工作,并通过健全算法治理工具体系的方式推进算法精准治理的落地,同时注重算法治理规则与个案司法裁判的良性耦合,以全要素视角打造“数据、平台、算法”多层互嵌的一体化治理格局,为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他还建议积极筹备领导人工智能全球合作伙伴框架,打造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生态圈,发挥中国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引领作用,为有效化解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治理风险和共筑可信安全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秩序提供中国方案。
“让我感动的是,提案提出后,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我展开多维度的沟通协商,并在推动提案办理上付诸许多实际行动。”伍爱群告诉记者,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主动与他取得联系,向他详细介绍了当前人工智能领域政策的推进情况,以及立法工作的初步规划。“在沟通中,承办部门同志认真倾听我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风险、现有法规不足等方面的观点,就立法需关注的关键问题,如数据使用规范、算法透明度、责任界定等进行深入探讨。”
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伍爱群还多次走访了上海的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等,实地考察技术发展现状与面临的法律困境,为后续立法工作收集一手资料。
与此同时,伍爱群还了解到网信相关部门也积极建立完善了协同管理机制,对互联网企业开展算法现场检查,督促履行备案手续,强化大模型服务安全管理等,并积极保障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
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8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等,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立法工作。”
伍爱群注意到,与提案中相关合规义务建议相契合,网信相关部门也在筹划推动《人工智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这一系列举措推动着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能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石,也能为应对技术风险、保障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屏障。
“促进我国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必须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法》出台,细化数据使用、算法责任等规则,加强对高风险应用场景监管,建立权威的人工智能安全评估与认证体系。同时,强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制定,提升我国话语权。”伍爱群说。
今年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伍爱群长期关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相关领域,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期间,他提交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国人工智能立法的提案》。
今年,DeepSeek-R1大模型横空出世、火爆出圈,成为全球人工智能尖峰竞赛的“并跑者”,AI也成为全国两会的高频词,全民学用AI蔚然成势。“人工智能势不可挡,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近些年,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人工智能立法高潮,欧盟和日韩等国已出台AI法律法规。我国也积极行动,2017年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2020年颁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且《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均涉及人工智能相关标准体系建设内容。2023年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但在伍爱群看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与广泛应用,诸多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方面,人工智能算法在刑事裁判、医疗、金融等多元场景的不当应用,引发政治安全、个人隐私安全等新型风险;另一方面,算法影响评估和审计制度存在不足,尤其在公共场景算法应用系统规制上有待完善。”伍爱群认为,我国虽有一定法律规章基础,但分散单一的立法难以支撑人工智能稳健发展,因此加快人工智能立法迫在眉睫。
伍爱群给记者讲述了一起违规使用AI工具导致数据泄密的案例:小李是某科研机构研究人员,在撰写一份研究报告时,为图方便,使用了某AI应用软件,擅自将核心数据及实验成果作为写作素材进行上传,导致该研究领域涉密信息泄露。
“这一案例绝非孤例,早在2024年8月,国安部就曾发布紧急通报,部分涉密人员在起草涉密材料时,为节省工作时间,违规将涉密素材和涉密文件内容输入AI写作小程序生成文章,造成国家秘密泄露。”伍爱群认为这些都暴露了数据使用规范与责任界定的监管空白。
“调查显示,涉事AI服务商未建立涉密信息识别与阻断机制,仅在用户协议中模糊提及‘数据合规’,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而涉密人员虽违反单位保密规定,但对AI数据收集的隐蔽性缺乏认知,暴露了个人与企业对AI数据使用边界的认知盲区。”
在调研中,伍爱群了解到,在数据使用规范上,我国尚无明确法律要求AI服务商对输入数据进行分级筛查,也未对涉密场景的AI使用划定禁区,导致“谁来审、审什么、如何管”无章可循;在责任界定上,现行《网络安全法》侧重平台数据安全责任,但对用户输入敏感信息、服务商缓存数据的责任划分模糊,事件中服务商以“用户自愿提供”为由规避责任,难以追责。
“当前分散的法律规章无法覆盖此类新型风险,亟须通过专门立法明确AI数据收集的‘负面清单’,强制高风险场景的算法审计义务,并划分用户、服务商、监管方的三方责任。”伍爱群认为,唯有如此,才能筑牢人工智能时代的安全防线,支撑技术稳健发展。
为此,伍爱群在提案中提出,建议尽快启动人工智能立法准备工作,并通过健全算法治理工具体系的方式推进算法精准治理的落地,同时注重算法治理规则与个案司法裁判的良性耦合,以全要素视角打造“数据、平台、算法”多层互嵌的一体化治理格局,为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奠定制度基础。同时,他还建议积极筹备领导人工智能全球合作伙伴框架,打造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生态圈,发挥中国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治理中的重要引领作用,为有效化解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治理风险和共筑可信安全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秩序提供中国方案。
“让我感动的是,提案提出后,相关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与我展开多维度的沟通协商,并在推动提案办理上付诸许多实际行动。”伍爱群告诉记者,提案承办单位负责同志主动与他取得联系,向他详细介绍了当前人工智能领域政策的推进情况,以及立法工作的初步规划。“在沟通中,承办部门同志认真倾听我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风险、现有法规不足等方面的观点,就立法需关注的关键问题,如数据使用规范、算法透明度、责任界定等进行深入探讨。”
为进一步了解实际情况,伍爱群还多次走访了上海的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等,实地考察技术发展现状与面临的法律困境,为后续立法工作收集一手资料。
与此同时,伍爱群还了解到网信相关部门也积极建立完善了协同管理机制,对互联网企业开展算法现场检查,督促履行备案手续,强化大模型服务安全管理等,并积极保障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
今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8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明确“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准则等,推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相关立法工作。”
伍爱群注意到,与提案中相关合规义务建议相契合,网信相关部门也在筹划推动《人工智能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这一系列举措推动着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既能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夯实制度基石,也能为应对技术风险、保障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屏障。
“促进我国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必须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法》出台,细化数据使用、算法责任等规则,加强对高风险应用场景监管,建立权威的人工智能安全评估与认证体系。同时,强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规则制定,提升我国话语权。”伍爱群说。
责任编辑:丁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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