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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关注|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加快打造我国自贸区体制与政策升级版
2025-11-20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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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试制度”,为高质量发展“闯新路”,就是自贸试验区的崭新使命自贸试验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土而出,到今天全国范围内已有22个自贸试验区“雁阵齐飞”。当下,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努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试制度”,为高质量发展“闯新路”,就是自贸试验区的崭新使命。
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自贸试验区走过的每一步都十分值得总结,而最重要的就是始终站在中国大地上眺望世界、融入世界。2023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因此,自贸试验区要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作为前行目标,在高水平开放的道路上勇立潮头,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例如,随着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全球经贸活动的重要驱动力,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数据跨境流动亦成为中国对外开放最关键的领域之一,自贸试验区理应在此方面先行先试。
负面清单是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的“关键一招”。《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负面清单)。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尽快完善。
一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建立网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自贸试验区联动机制,在各自贸试验区编制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基础上,建立“一区清单、各区适用”的兼容机制。稳妥有序将负面清单向区外复制推广,逐步形成全国版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
二是加强场景化政策指引。针对负面清单难以穷尽各类场景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可借鉴临港新片区前期实践,同步配套编制“场景化”一般数据清单及操作指引,结合数据跨境场景制定字段级清单,逐步迭代拓展至更多场景和领域,为企业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导和确定性指引。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明确的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等“豁免”场景基础上,将有利于我国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更好履行国际公约的场景,优先纳入清单管理。
三是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绿色通道”。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双边(或区域)认证体系,提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颁发速度和覆盖面,支持符合认证标准的跨国公司在集团内部开展数据跨境处理活动。完善衔接国际的数据出境标准合同制度,制定更加适应特定行业和场景的标准合同条款,推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标准合同的相互衔接。对于部分重点行业如金融、贸易、航运、生物医药等,可研究制定国际数据空间的建设运营标准,推动建立友好互信的国际数据空间,在空间内更好地开放、交换与使用行业性数据,进一步明确数据共享、数据权属及数据交易定价等规则,并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
又如,探索在自贸试验区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单边开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现有开放仍然有不足之处但急需开放的领域,加大试验的力度,逐步放宽电信、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准入限制,将服务业作为下一阶段开放的主要着力点,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和开放路径。中国第一份负面清单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诞生的,迄今一共出了8版,条目一再缩减,从190条缩短到了现在的27条,制造业领域准入限制已全部“清零”。考虑到2021年出台的负面清单距今已有4年,建议出台新的全国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
再如,绿色发展方面,加强碳足迹领域的国际合作,引入国际认证机构,在碳足迹评价方法以及各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和标签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协调,达成共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多双边的互认合作,推动与这些国家的重点产品碳标识互认,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参与全球碳市场交易。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途径。之前,我国的营商环境改革主要侧重缩短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效率等方面,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上仍有待提升。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制定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结合中国实际,从经营主体需求出发,通过推进市场公平竞争来降低企业获得各类要素的成本,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可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国有企业行为规范、环境与劳工标准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依法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权益,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支持企业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通过制度改革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提升综合竞争力,特别是要打破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不断助力企业“走出去”
自贸试验区要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进一步健全企业“走出去”的管理服务体系,搭建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包括各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在内的相关制度政策以及来自驻外使领馆、商协会等的信息资源,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东道国营商环境,防范海外投资风险。同时,支持和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全球化布局,拓展跨境服务功能,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服务支撑。
以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为例,这是企业“走出去”的必答题。自贸试验区可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中国国情和文化特点,制定ESG披露标准,并与《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及国际标准进行同步衔接,引导行业内企业更加重视ESG,加强自身合规管理,增强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指导企业构建有效沟通机制,帮助企业参与国际倡议,如联合国全球契约(全球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倡议)、CDP碳披露项目(全球领先的碳信息披露平台)等,与全球其他企业共同分享经验和实践,积极向国际社会传达中国企业的ESG理念和实践,提高国际沟通能力和影响力,争取更多理解和认可。
完善协同联动机制
在国际关系复杂多变、逆全球化抬头的情况下,单兵突进、各自为政的模式,已很难满足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要求。自贸试验区之间、自贸试验区与其他国家战略之间,都要注重联动发展。例如,海南自贸港和上海自贸试验区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和新高地,应在相互联动、协同发展的基础上融合,既要各具特色、各展所长,也要综合考量、整体推进,更要提高制度创新之间的系统集成和政策合力,相互比学赶超,形成更大影响力。又如,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地区都有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建设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联动发展,加快推动一批具有开创性和引领性的制度与经验的先行先试,全力打造国家层面的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形成国家战略叠加合力。联动发展有助于携手应对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变化,在推进投资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大胆创新探索,为全国建设开放型经济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扩大整体效应。
推进国家层面的自贸试验区立法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推动国家层面的自贸区综合性立法已经有基础、有可能,从实践看,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各自的探索充分展开,特色鲜明、各展所长。用一部统一的立法将自贸区十余年的发展成果固化下来、推动下去,非常有必要。
从对标看,当前亟须通过自贸试验区立法,把中国准备加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的努力,全力向前推进。
从法治看,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涉外贸易、投融资等经济活动频繁,需要法治护航来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
自贸试验区所做的工作就是领风气之先,以一体化思维统筹规划,而统一立法先行、凸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功能,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之举。建议系统总结各地经验,梳理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建设特别是出台相关条例的经验、做法、措施,集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和改革之大成。通过充分论证,将其内核加以扩充,同时参考国际其他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进行国家层面的自贸试验区立法。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原副主席、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
责任编辑:张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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