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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就
人民政协报  
2025-10-16 09:17 字号
今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收官、“十五五”规划即将开启之年,回望“十四五”时期,全国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奋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就,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关键词:法治建设
“十四五”时期,法治中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科学完备。5年来,顶层设计日臻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法治社会建设步伐稳健,全民法治观念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朱新力:
法治建设蹄疾步稳迈出坚定步伐

过去5年,我们坚持科学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备。2021年1月,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此为起点,我们新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等法律36件,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慈善法等法律63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5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6件,行政法规和监察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1.4万多件,充分发挥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过去5年,我们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长治久安更加有力。“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累计受理案件18974.5万件。依法惩治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突出违法犯罪,一审审结刑事案件523.1万件,2024年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25.7%,成为世界公认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始终坚持“大平安”理念不动摇,有序保障庆祝建党100周年、党的二十大、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一系列重大会议活动圆满完成。
过去5年,我们坚持服务大局,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更加坚实。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4万件;公安机关深入规范涉企执法,查纠突出问题4.9万个。着力保障民生福祉,一审审结涉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等民生案件2346.6万件,依法治理高额彩礼、知假买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保护生态环境,5年来,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8万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源自浙江实践的综治中心、共享法庭写入中央文件并在全国推广,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7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办理案件227万件,总标的额4万多亿元,调解和解结案64万件,占28%。
过去5年,我们坚持数智赋能,现代化法治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等。持续加强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建设,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强化网络空间治理、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数字法院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成功打造全国法院“一张网”,整合浙江“全域数字法院”、上海206系统等各地法院信息化系统,全方位提升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政法机关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推行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服务”相结合,涌现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一批高效便民的数字化应用场景,极大提升人民群众便利度与获得感。
关键词:立法
“十四五”时期,我国立法工作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2021年至今,新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63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5件。
这些立法成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注入了新鲜血液。
▶▶▶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吕红兵:
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第五十九章专章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十四五”期间,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推进,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立”“改”“废”“释”“纂”齐头并进,法律体系建设蹄疾步稳,成果辉煌。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36件,修改法律63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5件,现行有效法律增至306件,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5年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53件,制定修改行政法规150件次。2024年督促修改废止相关文件1万多件。
以民营经济立法为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讲话,特别是2023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
2024年2月,司法部等部门召开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披露,“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在加快制定中”;2024年12月25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2月24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民营经济促进法,该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如此大法,一年多的时间,紧锣密鼓,高效出台,真正体现了立法工作“急用快立”的原则;同时,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这部法律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全面、系统、协调的规定,体现了立法速度与质量的同步提升。
民营经济促进法巩固改革成果、回应各方关切、提振发展信心,突破不少、亮点不少:首次将“两个健康”即“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首次将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写入法律;首次将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写入法律等。
再说网络立法。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一文中指出:“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法规”,“十四五”期间,网络法治建设始终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历史性成就。如今,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为网络强国建设夯实了制度保障。
2021年6月,数据安全法通过,这是数据安全领域的基础性立法,意义非凡;两个月后,个人信息保护法再获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影响深远。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1月、2023年7月发布,尤其是第三个办法,是全球首部生成式人工智能专门立法,彰显我国AI单项立法已是世界领先。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期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接续前行、续写辉煌!
关键词:人民调解
法治的威力,不只体现在庄严的法典和威严的法庭上,更在于将公平正义以最低成本、最高效率送至百姓身边。“十四五”时期,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制度,以其独特的非对抗、低成本、高效率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巩固基层治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一张亮丽的“法治名片”。
▶▶▶ 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赵昌华:
“东方经验”夯实基层治理

“十四五”期间,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理念,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全国310万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7900多万件,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持续深化,调解工作的机制更全、领域更广、队伍更强、效果更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调解工作机制持续健全。诉调、访调、警调、检调等对接机制不断建立健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完善。目前,全国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信访等部门共设立调解组织2.8万个,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衔接联动机制及时就地化解。
化解纠纷范围更加广泛。在婚姻家庭、邻里、山林土地、医疗、道路交通等传统纠纷调解工作质效提高的同时,调解工作不断向数字智能、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等领域拓展,向楼宇、商圈、园区等场所延伸,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解纷需求。在商事领域,《商事调解条例》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助力化解商事争议,优化营商环境。
调解组织队伍不断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技能提升活动等方式,调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6万个,5年来,专职调解员由36.4万增长至47万人,提高29%。队伍素质结构不断优化,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和重点领域的调解组织网络,涌现出改革先锋、“时代楷模”重庆市江北区老马工作室负责人马善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昆仑山下古丽花”等一大批深受群众欢迎的模范调解员和金牌调解室。
纠纷化解质效显著提升。法理情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得到广泛灵活运用,“法结”和“心结”双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十四五”期间,全国调解组织年均调解各类纠纷近1600万件,调解成功率95%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92%,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基层司法所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司法所共有3.9万个,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国司法所每年调解矛盾纠纷800多万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950万人次,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营商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以法治力量破除市场壁垒、规范监管行为、保障经营权益,激活市场内生动力。从完善竞争规则到规范执法行为,再到畅通权利救济渠道,一系列法治举措构建起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的制度体系,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皮剑龙:
以法治力量激活市场活力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维护竞争秩序的根本保障。“十四五”期间,我国通过修订重点法律、出台配套制度,完成了竞争规则的系统性升级,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了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在反垄断领域,我国推动反垄断法颁布实施15年后的首次大修,将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上升为法律规定,针对平台经济领域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扼杀式并购”等新型垄断行为作出明确规制。这一修订不仅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更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明确依据,推动反垄断执法从威慑走向指引。
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面对商业贿赂多发、网络不正当竞争凸显等新问题,我国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修订,形成修订草案并提请审议。草案明确将擅自使用他人新媒体账号名称、利用数据和算法实施恶意交易等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同时强化“行贿受贿一起查”,增设“处罚到人”规定,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配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出台与四级政府审查全覆盖的实现,从源头上防范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出台,累计审查政策措施4.22万件,修改完善1.14万件,有效破除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执法行为的规范性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信心。“十四五”时期,我国聚焦涉企执法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行动与制度约束双管齐下,着力解决乱罚款、逐利性执法等“痛点”,彰显了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执法任性、过度处罚等问题,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纠治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这一行动通过明确执法边界、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了执法行为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当干扰。在监管方式上,执法机关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可采取约谈整改等柔性措施,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为企业留出合规空间。
权利救济的便捷性直接关系法治保障的实效性。“十四五”时期,我国通过优化行政复议机制,大幅提升涉企争议化解效率,为经营主体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权利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在涉企纠纷处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各地通过建立涉企复议案件“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流程、压缩审理时限,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对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复议机关注重实质性化解争议,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减少企业诉累,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执法机关与经营主体的良性互动。
“十四五”时期的法治实践充分证明,以完善规则明确竞争边界、以规范执法降低制度成本、以高效救济保障合法权益,是激活市场活力的根本路径。这些举措既回应了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也体现了我国以法治思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为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共同推动经济繁荣提供了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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