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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专题协商会: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孙金诚/人民政协报  
2025-07-17 09:31 字号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加速转型期,社会结构和利益分配格局深刻调整,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社会治理难度也在增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了专门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2024年11月专门对社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今年5月20日在河南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就“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作出重要部署。
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凝聚起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如何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诉前?遇到矛盾纠纷怎么稳妥有效解决?7月15日,全国政协召开“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专题协商会,组织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和相关部委负责同志围绕有关议题深入交流。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委员们建言资政聚焦的议题之一。大家一致认为,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的专门部署,特别是把党的政治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夯实平安中国建设的社会基础;必须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者、最大受益者。
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我国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书写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
但也要看到,当前社会治理还存在统筹和协调指引不够有力,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处理社会热点矛盾和问题中系统观念不强,少数地方的基层基础不牢固,社会公众参与治理占比还不够高等问题,这对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事关群众安乐、城乡安宁和社会安定。建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能够分层次地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提供相应的解决渠道,促使矛盾纠纷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有效、公平、合理地解决。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徐令义表示,要运用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发挥好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把法治要求落实到社会治理各层次、各领域;打造好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形成大抓基层、打牢基础的干部绩效考核导向和政策导向,推动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构建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激发社会组织、居民、企业等主体内生动力,实现人人有份、人人有责、人人有利的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为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新要求,矛盾化解的理念、手段、方式、路径需进一步转型升级。”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常委卢希提出,理念上要从“基层管控”转变为“顶层预防”;“传统管理”手段要创新转变为“数字智治”;要从“浅层整合”方式调整到“深度融合”;要优化路径,从“权力主导”到“法治引领”。
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矛盾化解为基本内容,以平安和谐为最终目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需要适应新变化,给出新方案。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要积极借鉴推广北京市12345接诉即办工作模式。”在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张金英看来,需要推行“解纷工单”全周期管理机制,优化“需求—资源”匹配,将接诉即办模式延伸至矛盾化解,规范工单生成、跨层派单流程,置响应时限和闭环评价,强化监督问责,减少部门推诿。
当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情况下,许多矛盾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群众信访意愿依然较为强烈。
信访问题本质是人民内部矛盾,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连祥建议,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将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落实到工作全过程,认真解决合法合理诉求,让信访人在每一件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需要把平安中国建设提升到更高水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平安中国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也面临一些新挑战。
“面对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需要运用‘科技’﹢‘群众路线’的方式,夯实基层基础,切实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牵引,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原副秘书长白少康建议,强化科技信息化赋能,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
社会心理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柔性基石”,既是社会稳定的“减压阀”,也是凝聚共识的“黏合剂”,更是治理现代化的“新标尺”。
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
社会心理服务及危机干预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副所长蒋毅表示,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看,还存在工作重点系统性偏差,工作机制与部门协同尚不完善,专业资源匮乏与服务监管缺位等问题。
“建议在未来工作中以增进人民幸福感为核心,按照社会治理防护为主、专业精准干预为辅的思路,抓好机制、科研、教育、人才四个方面关键任务,将心理学规律贯穿应用到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和维度。”蒋毅表示。
蒋毅建议,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支撑、公众参与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加强针对我国制度、文化、经济特点的社会心理规律探索和技术研发;将心理科学知识传播融入国家思政平台和各阶段教育实践;培育“专业﹢融合”两类队伍。
在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原副部长赵昌华看来,我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但珠海驾车撞人案等极端案件的发生也表明矛盾化解和风险防范基础性工作还有短板。
赵昌华建议,全面排查,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得了”,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及时调处,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控制得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落实责任,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报告得上”,落实教育稳控措施;发动群众,做到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处置得好”,使风险防控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原题为《积极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全国政协“完善和创新社会治理”专题协商会综述之一》)
责任编辑:丁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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