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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成长:全力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发挥作用
杨成长/政协头条  
来源:政协联线 | 2021-03-16 09:5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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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促进企业创新联合体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一是出台改善领军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待遇的规定,鼓励科研院所专家在保留原单位职称职级的基础上,去联合体进行协同技术攻关。二是加快组建各类专业技术转移平台,完善科技创新的配套专业服务体系。三是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良性生态,龙头企业牵头搭台、中小企业广泛参与,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四是大力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与境外在专利申请上的互认通道,打破发达国家对国际标准话语权的垄断,为企业联合创新体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 杨成长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科研投入,但仍面临基础创新不足、科研成果转化不畅、单一企业主体难以形成重大突破、企业创新同质化等问题。从国际经验看,联合研发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对于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一个重要抓手是领军企业带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通过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在大企业的支持和辅导下实现技术创新,统筹行业上下游创新资源,集中力量突破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一批“卡脖子”技术,提升产业整体竞争优势。
“十四五”规划文件明确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积极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但联合体发展面临有效组织管理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创新成果权属不明、政府引导和支持不够等问题。我在此提出以下五方面建议:
一、探索企业创新联合体的组织管理方式,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一是中央政府统一发布我国重要产业链的重大短板清单,为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提供公关方向。二是借鉴德国“政产学研”的分工模式,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国企、民企以平等市场主体身份参与联合体。三是探索多元化的组织方式,对确需物理集聚的联合体,鼓励和支持创新联合体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产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等集聚落地;对选择远程合作研发的联合体,鼓励采用“互联网+”“智能+”“区块链+”等开放式模式方式平台。
二、明确联合创新成果的界定和分享规则,形成市场化激励机制。针对不同性质的科研投资资金,采用差异化的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机制。对政府全额支持的基础性研究,相关成果可在平台内公开共享。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出资的创新成果,可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其中政府专项资金的收益累积循环投入科技研发。对于企业、社会资金联合研发的,鼓励联合体以独立法人企业形式参与并申请专利,根据实际贡献约定专利共享比例。同时,有序构建信用约束机制,对投机、毁约等行为,纳入社会公共诚信记录,增加违规成本。
三、在科研资金、税收激励、专利审查等方面给予企业创新联合体以定向政策支持。一是建议在中央、地方专项科研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进行基础研发。二是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激励作用,丰富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形式,如对企业研发费用采取税前加计扣除,对基础研发费用合理扩大加计扣除范围,对纳入政府重大攻关范围的研发可进行事前补贴、事中补贴和事后奖励等政策。三是建立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绿色通道”,对创新联合体有关专利优先审查,提高成果转化效率。
四、加大中长期科研资金投入支持,完善对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多元金融服务方式。一是通过国家和地方科创基金等形式,为企业创新联合体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借鉴“德国高新技术创业基金”“丹麦增长基金”等国际经验,以创新种子基金、创新驱动母基金和股权基金等形式,鼓励投小、投新、投早。二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有效撬动企业、社会资金更多投入科研,实现政府资金侧重基础研发、企业及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有序分工的长期资金支持体系。三是健全多层次投融资服务体系,利用产业基金、知识产权证券化、科创资金、股债联动、政府增信、产业链融资等方式完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五、建立促进企业创新联合体健康发展的良性生态。一是出台改善领军人才、高端科技人才待遇的规定,鼓励科研院所专家在保留原单位职称职级的基础上,去联合体进行协同技术攻关。二是加快组建各类专业技术转移平台,完善科技创新的配套专业服务体系。三是营造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良性生态,龙头企业牵头搭台、中小企业广泛参与,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四是大力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接轨,建立与境外在专利申请上的互认通道,打破发达国家对国际标准话语权的垄断,为企业联合创新体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支持。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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