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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2025-04-25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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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始终是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管理宗教事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4月24日,全国政协召开“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双周协商座谈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进一步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有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协商议政。
完善宗教事务法律体系
用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强大思想引领,是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根本工作遵循。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张裔炯表示,要吃透重要论述,以法治化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宗教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和实践指导,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握本质要求,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将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激发内生动力,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宗教戒律体系,努力提升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和信心。要适应形势变化,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注重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处理互联网宗教信息,健全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机制。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作为此次座谈会的特邀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认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从“立良法”“夯制度”到“行善治”。
冯玉军建议,构建高效的宗教事务工作格局和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推进从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到政策落实的法治体系建设。健全依法决策和程序机制,实现宗教事务有效综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求。显著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引发了新一轮科技革命,随着AI广泛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在宗教领域可能引发多种新型安全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世忠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制度,将人工智能与宗教结合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法规范畴,落实各主管部门、信息服务企业及宗教团体治理责任、权限和义务,建立职责明晰、衔接通畅的协作治理体系。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赋能互联网宗教信息治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安全评估和伦理对齐,及时将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AI及其在宗教领域的应用符合国家法律和伦理规范。
“宗教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文化、社会、网络等领域的安全息息相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潘毅琴建议,完善宗教事务法律体系,拓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宗教领域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宗教治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着力加强基层综合治理。
全面从严治教
发挥宗教团体主体作用
全面从严治教是宗教界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佛教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教,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治理佛教商业化,开展崇俭戒奢教育,自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提升。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表示,全面从严治教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强化制度保障,落实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教常态化、长效化。”演觉建议,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加强宗教界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设,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增强制度执行力。持续激发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推动宗教团体更好发挥在全面从严治教中的组织保障作用。
道教界切实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戒律建设,努力提高道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道教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使道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实现道教健康传承。
在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看来,道教界在戒律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要建设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道教戒律体系。”李光富建议,进一步明确道教戒律体系建设的原则,推动法治精神内化为当代道教徒的行为方式,有效提升基层道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全方位监督惩戒体系,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形成道教界守法遵规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不断强化自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各地伊协也制定相应细则,在清真寺民主管理、教职人员聘任、宗教活动规范化等方面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建议,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增强自我治理能力,解决自我治理思想上不重视、实践上不落地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挤压偏激主张空间。有效净化网络信息,打击网上违法行为,推动网上网下齐抓共管,做到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探索出“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的民主办教方针,持续深入推进我国天主教中国化,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往、公益慈善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李山坦言,在推进民主办教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困难,需要加以解决。
李山建议,支持天主教基层爱国团体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全面从严治教,天主教界要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意识。
“要把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作为系统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徐晓鸿建议,树立法治思维,明确行为边界,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遵国法、守教规,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各地统战民宗部门加强指导,帮助基督教界组织开展好相关主题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不断夯实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教职人员、院校师生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认识基础。指导中国基督教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外交流工作,坚定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国际形象。
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教育
提升党政干部依法管理能力水平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党政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张风雷建议,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习培训,使党政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基本理论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加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宣传教育,增强党政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强化涉宗教工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支持基层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新举措,及时总结基层治理经验,探索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治理的有效途径。
“提升基层党政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题中之义。”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委统战部部长张西明建议,压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责任双轨并进,推动宗教事务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教育宣传与基层协同治理双新格局,阻断非法宗教活动在基层的传播链条。强化专业培训与稳定工作力量双翼推进。部门协作与法律执行双效提升,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逐步深入。执法与普法双向赋能,面向信教群众坚持执法与普法并举,推动“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观念深入人心。
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党和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妥善处理好重点难点问题,对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宗荣看来,法治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具有明是非、辨界限、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陈宗荣建议,切实提高党政干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水平,科学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完善细化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因教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宗教事务管理清单,防止简单从事、宽严失当,切实提高基层党政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原题为《推动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全国政协“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对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提出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管理宗教事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4月24日,全国政协召开“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双周协商座谈会,部分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与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围绕进一步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有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协商议政。
完善宗教事务法律体系
用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强大思想引领,是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根本工作遵循。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张裔炯表示,要吃透重要论述,以法治化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宗教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和实施细则,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教育培训和实践指导,不断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握本质要求,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利益,最大限度将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要激发内生动力,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宗教戒律体系,努力提升宗教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和信心。要适应形势变化,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注重运用现有法律法规处理互联网宗教信息,健全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机制。
“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作为此次座谈会的特邀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认为,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从“立良法”“夯制度”到“行善治”。
冯玉军建议,构建高效的宗教事务工作格局和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推进从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到政策落实的法治体系建设。健全依法决策和程序机制,实现宗教事务有效综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切实维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依法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求。显著提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引发了新一轮科技革命,随着AI广泛融入社会生产生活,在宗教领域可能引发多种新型安全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世忠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制度,将人工智能与宗教结合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法规范畴,落实各主管部门、信息服务企业及宗教团体治理责任、权限和义务,建立职责明晰、衔接通畅的协作治理体系。充分利用人工智能赋能互联网宗教信息治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安全评估和伦理对齐,及时将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AI及其在宗教领域的应用符合国家法律和伦理规范。
“宗教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文化、社会、网络等领域的安全息息相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潘毅琴建议,完善宗教事务法律体系,拓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宗教领域危害国家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升执法司法效能,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宗教治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着力加强基层综合治理。
全面从严治教
发挥宗教团体主体作用
全面从严治教是宗教界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佛教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教,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机制,治理佛教商业化,开展崇俭戒奢教育,自我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提升。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表示,全面从严治教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内生动力,强化制度保障,落实监督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教常态化、长效化。”演觉建议,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持续加强宗教界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建设,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增强制度执行力。持续激发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推动宗教团体更好发挥在全面从严治教中的组织保障作用。
道教界切实遵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戒律建设,努力提高道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升道教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使道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实现道教健康传承。
在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看来,道教界在戒律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要建设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道教戒律体系。”李光富建议,进一步明确道教戒律体系建设的原则,推动法治精神内化为当代道教徒的行为方式,有效提升基层道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全方位监督惩戒体系,强化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形成道教界守法遵规的良好社会形象。
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不断强化自我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各地伊协也制定相应细则,在清真寺民主管理、教职人员聘任、宗教活动规范化等方面提升治理法治化水平,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发明建议,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增强自我治理能力,解决自我治理思想上不重视、实践上不落地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挤压偏激主张空间。有效净化网络信息,打击网上违法行为,推动网上网下齐抓共管,做到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探索出“集体领导、民主管理、相互协商、共同决策”的民主办教方针,持续深入推进我国天主教中国化,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往、公益慈善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主席李山坦言,在推进民主办教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困难,需要加以解决。
李山建议,支持天主教基层爱国团体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全面从严治教,天主教界要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意识。
“要把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作为系统推进我国基督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徐晓鸿建议,树立法治思维,明确行为边界,引导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遵国法、守教规,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各地统战民宗部门加强指导,帮助基督教界组织开展好相关主题的学习和教育培训,不断夯实基督教界代表人士、教职人员、院校师生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认识基础。指导中国基督教做好新形势下的对外交流工作,坚定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国际形象。
加强学习培训宣传教育
提升党政干部依法管理能力水平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基本原则,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党政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张风雷建议,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习培训,使党政干部对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基本理论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加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宣传教育,增强党政干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强化涉宗教工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支持基层探索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新举措,及时总结基层治理经验,探索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治理的有效途径。
“提升基层党政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题中之义。”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委统战部部长张西明建议,压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责任双轨并进,推动宗教事务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教育宣传与基层协同治理双新格局,阻断非法宗教活动在基层的传播链条。强化专业培训与稳定工作力量双翼推进。部门协作与法律执行双效提升,推进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逐步深入。执法与普法双向赋能,面向信教群众坚持执法与普法并举,推动“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观念深入人心。
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党和国家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妥善处理好重点难点问题,对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党组书记陈宗荣看来,法治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方面具有明是非、辨界限、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陈宗荣建议,切实提高党政干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水平,科学认识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完善细化宗教事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因教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宗教事务管理清单,防止简单从事、宽严失当,切实提高基层党政干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原题为《推动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 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全国政协“提升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双周协商座谈会综述》)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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