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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涉老法规修改和老龄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三级政协委员聚在上海政协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座谈
政协联线记者 顾晓红  
来源:政协联线 | 2025-02-20 14:01 字号
视频拍摄:张昊
​​​​剪辑:张雷(00:51)
2月19日下午,由上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牵头,联动相关专委会、相关界别及长宁区政协,组织部分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委员和长宁区政协委员,在上海政协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点召开“委员参与立法协商”座谈会。听取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市民政局相关工作情况介绍后,委员们就《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改和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进行交流讨论。《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8年颁布,2010年修正,2016年废旧立新,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本市老龄事业发展新要求,解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今年拟结合上海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改。委员们对此表示高度认同,希望《条例》的修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老龄和养老领域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上海市情和实际,固化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积极回应群众期盼。
市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盛勇强认为,上海老龄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编制应基于深入的调研,充分把握原则性事项,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摸清底数的精细化统计是涉老‘十五五’规划编制的前提。”盛勇强的观点得到市政协委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裘索和长宁区政协常委、副秘书长顾馥凝等的呼应。裘索还呼吁运用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各种传播方式开展涉老相关普法工作。市政协委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卫锋认为,应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涉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针对无人监护的老年人和处于监护困境的老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的现状,细化《条例》中关于意定监护的相应条款,解决相关工作的瓶颈难点,无疑是此次修法的一项应有之义。围绕意定监护关系确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监督等机制的完善,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朱同玉,市政协常委、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蒋浩,市政协委员、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照宇,长宁区政协委员、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飞,长宁区政协委员、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伟华等均认为,上海应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程序和细则,并大力培育与建立专业性社会组织,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有偿、合规的意定监护和监护监督等服务,特别是要完善涉老公职监护制度,切实保障老年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筑牢民生底线。
“要切实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市政协常委、上海师范大学图书馆馆长贾铁飞的话引起与会委员共鸣。委员们认为,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唯有确立‘老龄’工作是涵盖‘全龄’的理念,才能干好‘乐龄’的事业。”市政协委员、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创始人潘江雪认为,应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龄化程度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委员们还特别关注“十五五”期间如何更好发挥低龄老人作用,促进老有所为。
座谈中,委员们还围绕数字适老化、失智失能老年群体关护帮扶、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设立陪护假等提出意见建议。委员们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城市目标定位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加快设施建设、巩固基层基础,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针对“十五五”期间本市老年人口规模持续增长、低龄老年人口规模保持高位、高龄人口显著增加、“纯老家庭”老年人数持续攀升等情况,相关规划应围绕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匹配、与老年人的美好期待相符合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体系着力而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宏在回应时表示,感谢政协委员围绕《条例》修改中的重点、难点积极建言,希望通过此次修改从地方法规层面为老年群体明确更多实实在在的帮助和实惠,也相信上海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将在“十五五”期间取得更高水平的发展,更好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
 
责任编辑: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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