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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相关措施即将实施
2023-09-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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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上海海事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沪苏水上交通动态协同管控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服务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释放长江12.5米深水航道通航效能,加快构建船舶进出长江一体化交通组织工作新格局,上海海事局和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关于沪苏水域交通组织一体化若干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相关措施将于本月底正式实施。
上海和江苏水域自古江海交汇,船流密集,航运繁忙程度、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度、安全风险和监管难度均居全国前列。据海事部门数据显示,上海吴淞口水域日均船舶流量3300艘次,长江上海段进江苏段的船舶比例占约60%。近年来,随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深入,长三角海事部门持续深化合作,共建海事融合发展新面貌。
《通告》中提出,要实施CAPE型船舶“一程式进出港”,根据“安全优先,保障效率,兼顾公平,协同服务”的原则,持续优化沪苏水域通航资源配置,深化CAPE型船舶“一程式进出港”管理服务举措,实现进出长江江苏段CAPE型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优化各种气象条件下的保通保畅举措,优先保障载运粮食、矿石、煤炭等战略物资船舶,提高船舶通航和码头周转效率。
如加强水上交通一体化管控联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预警预控和交通流一体化管控联动机制。恶劣气象来临前,做好气象信息及时互通和管控信息实时共享;恶劣气象发生时,协同做好船舶禁限航管控,强化锚地资源共享共用,避免船舶无序锚泊和大量积压的现象;恶劣气象影响过后,实施联动疏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畅通。
沪苏两地海事部门多年来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事局关于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沪苏区域海事联合监管工作,建立了长三角区域水上应急合作机制和江浙沪鲁四地跨区域渔船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沪苏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管理、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长三角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等多项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举措。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曹杰介绍,去年5月,上海海事局与江苏海事局共同签订了《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上海、江苏海事合作如今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两地海事部门以生动的海事实践,在海事监管、交通组织、信息数据、服务保障、信用管理、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累累硕果,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近日《通告》的发布,也是两地在推进沪苏一体化的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顺应航运发展新趋势,沪苏海事正携手打造长三角平安、绿色、高效、智慧水域,加快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水域水上交通协同监管机制,全方位升级海事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设施。

《通告》中提出,要实施CAPE型船舶“一程式进出港”,根据“安全优先,保障效率,兼顾公平,协同服务”的原则,持续优化沪苏水域通航资源配置,深化CAPE型船舶“一程式进出港”管理服务举措,实现进出长江江苏段CAPE型船舶“直进直靠、直离直出”,优化各种气象条件下的保通保畅举措,优先保障载运粮食、矿石、煤炭等战略物资船舶,提高船舶通航和码头周转效率。

沪苏两地海事部门多年来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部和中国海事局关于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沪苏区域海事联合监管工作,建立了长三角区域水上应急合作机制和江浙沪鲁四地跨区域渔船海上搜救联动机制、沪苏水上交通组织一体化管理、船舶“一次性船位报告”、长三角海船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信用信息互通互认等多项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举措。
上海海事局副局长曹杰介绍,去年5月,上海海事局与江苏海事局共同签订了《沪苏海事监管服务保障一体化合作协议》,上海、江苏海事合作如今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两地海事部门以生动的海事实践,在海事监管、交通组织、信息数据、服务保障、信用管理、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累累硕果,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交通强国建设。近日《通告》的发布,也是两地在推进沪苏一体化的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顺应航运发展新趋势,沪苏海事正携手打造长三角平安、绿色、高效、智慧水域,加快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和全要素水上“大交管”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水域水上交通协同监管机制,全方位升级海事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管理设施。
责任编辑:丁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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