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赞
- 评论
- 收藏
民主党派成员建言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更有幸福感
2020-10-22 14:25
字号

【编者按】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近日,三位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围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谈体会、提建议。
俞祖成 民革党员、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基层社区这条战线看似在后方,却是长期持久助力疫情缓解直至解除的重要保障。疫情大考,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加强基层治理有何重大意义,又存在什么短板?
俞祖成: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救死扶伤的医疗阵地,处于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城乡社区成为战“疫”的又一不可或缺的阵地。在科技抗疫力量的支持下,城乡社区采取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动逻辑,立足于平等协商和参与式治理,激活多元主体的紧密联动,发挥“认真办小事”和“有效治理”的微观优势,迅速有力地阻击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显而易见,疫情防控凸显了城乡社区在危机治理中的极端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不足和短板,即社区治理的基础还远不够牢固,包括社区多元主体联动缺乏有效机制、社区居民的权责失衡、社区乃至乡镇缺乏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等问题。
记者:城市居民参与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点。如何强化居民参与意识,提高居民参与水平?
黎军 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黎军:全面实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积极推广社区居民协商自治模式,探索建立误工补贴制,扩大城乡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引导包括非户籍人员在内的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共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群众生活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俞祖成:近年来,诸如上海等大城市,通过基层管理体制的革新,不断强化街道办事处的“三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职能,同时推动各种力量和资源的下沉,努力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越来越完备的公共服务。换言之,不少城市的社区居民享受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得以逐步提升。
然而,在当下城市社区,仍有一些居民缺乏应有的社区认同感、社区主人翁意识以及社区责任感,从而导致社区居民自治缺乏足够的内生动力,进而造成基层政府疲于应付各种理应由居民基于责任感和义务感而自行解决的琐碎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尽快打造出“权责一致”型社区治理体系。
沈开举 民进河南省委会副主委、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沈开举: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尽快制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社区条例,把基层组织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对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您认为应该如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民主党派可以在哪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黎军:要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的责权利,实现社区责权利相一致。制定完善社区各组织职责清单、建立政府在社区购买服务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与社区双向考核制度。同时要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社区工作人才队伍。
要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建立社区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规定,规范社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职级体系和晋升制度、绩效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从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制度。
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政策。建立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信用评价、企业与困难群众挂点帮扶、企业与社区服务项目对接、“爱心企业”评选表彰、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税收减免等制度。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镇街通过财政资金或社区治理基金对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探索推行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制,将社区志愿者队伍与服务项目对接,以丰富多彩的各类中小微服务项目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开展,逐步实现居民群众广泛参与自助互助服务新格局。
俞祖成: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迅速,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呈现日新月异之景象,这集中体现为城市硬件设施的迅速现代化和国际化。然而,诸如城市居民素养等软件设施的建设出现相对滞后的问题。这亦为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所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沿袭采取政府强势主导的城市硬件建设的模式,将难以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要求我们应尽快将“管理”模式切换至“治理”模式。而治理模式的切换,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公共参与,此亦“人民城市理念”的应有之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中共党员以及“两委员一代表”等的引领和表率作用,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治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认为,民主党派成员应向中共党员等表率力量看齐,充分发挥各党派的组织优势,通过项目制方式深度参与和融入城市治理过程,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做出应有的贡献。
(原题为《让人民群众更有幸福感》)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时强调,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近日,三位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围绕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谈体会、提建议。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基层社区这条战线看似在后方,却是长期持久助力疫情缓解直至解除的重要保障。疫情大考,重在基层,难在基层。加强基层治理有何重大意义,又存在什么短板?
俞祖成: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我们发现,除了救死扶伤的医疗阵地,处于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城乡社区成为战“疫”的又一不可或缺的阵地。在科技抗疫力量的支持下,城乡社区采取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动逻辑,立足于平等协商和参与式治理,激活多元主体的紧密联动,发挥“认真办小事”和“有效治理”的微观优势,迅速有力地阻击了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显而易见,疫情防控凸显了城乡社区在危机治理中的极端重要性。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疫情防控也暴露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不足和短板,即社区治理的基础还远不够牢固,包括社区多元主体联动缺乏有效机制、社区居民的权责失衡、社区乃至乡镇缺乏危机应急管理机制等问题。
记者:城市居民参与是基层社区治理的重点。如何强化居民参与意识,提高居民参与水平?

黎军:全面实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积极推广社区居民协商自治模式,探索建立误工补贴制,扩大城乡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引导包括非户籍人员在内的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共治。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培育群众生活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居民互助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俞祖成:近年来,诸如上海等大城市,通过基层管理体制的革新,不断强化街道办事处的“三公”(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职能,同时推动各种力量和资源的下沉,努力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越来越完备的公共服务。换言之,不少城市的社区居民享受了越来越多的公共服务,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得以逐步提升。
然而,在当下城市社区,仍有一些居民缺乏应有的社区认同感、社区主人翁意识以及社区责任感,从而导致社区居民自治缺乏足够的内生动力,进而造成基层政府疲于应付各种理应由居民基于责任感和义务感而自行解决的琐碎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树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尽快打造出“权责一致”型社区治理体系。

沈开举: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尽快制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社区条例,把基层组织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对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您认为应该如何吸引更多力量参与?民主党派可以在哪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黎军:要科学设置社区居委会的责权利,实现社区责权利相一致。制定完善社区各组织职责清单、建立政府在社区购买服务制度、建立政府部门与社区双向考核制度。同时要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社区工作人才队伍。
要加强社区干部队伍管理。建立社区干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规定,规范社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职位职级体系和晋升制度、绩效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从社区工作人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选拔镇(街道)领导干部制度。
要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政策。建立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信用评价、企业与困难群众挂点帮扶、企业与社区服务项目对接、“爱心企业”评选表彰、企业参与社区服务税收减免等制度。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镇街通过财政资金或社区治理基金对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进行资助。探索推行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制,将社区志愿者队伍与服务项目对接,以丰富多彩的各类中小微服务项目引导社区志愿服务开展,逐步实现居民群众广泛参与自助互助服务新格局。
俞祖成: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迅速,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呈现日新月异之景象,这集中体现为城市硬件设施的迅速现代化和国际化。然而,诸如城市居民素养等软件设施的建设出现相对滞后的问题。这亦为我国城市基层治理所面临的棘手问题之一。在这个问题的背后,我们不难发现,如果沿袭采取政府强势主导的城市硬件建设的模式,将难以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从而要求我们应尽快将“管理”模式切换至“治理”模式。而治理模式的切换,离不开多元主体的公共参与,此亦“人民城市理念”的应有之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中共党员以及“两委员一代表”等的引领和表率作用,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地参与城市治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认为,民主党派成员应向中共党员等表率力量看齐,充分发挥各党派的组织优势,通过项目制方式深度参与和融入城市治理过程,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做出应有的贡献。
(原题为《让人民群众更有幸福感》)
责任编辑:陈睿

- 点赞
- 评论
- 收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