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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更名和发展背后的故事
2019-03-29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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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统一战线和民族党派的工作者都熟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高等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我国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更名和发展的背后故事,则鲜为人知。
1949年7月5日,毛泽东与新政协会议筹备会常务委员合影。其中有多位是成立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言者
“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
新中国成立之初,民主党派得到了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时,各民主党派有国内成员11540人,到了1955年增加到约39000人。为适应统战工作的需要和民主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要求,1955年冬,几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向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提出:党(指中共)有党校,团有团校,各界民主人士也应有一所学习政治理论的学校。这个建议上报中央后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关于学校的名称,邵力子先生建议:“叫毛泽东思想学院吧!”毛泽东认为:还是叫“社会主义学院”比较好!
1956年3月31日,中央统战部将《创办社会主义学院的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周恩来并中央书记处。中央批准了《方案》,决定在紫竹院北侧建设社会主义学院,建筑标准与中共中央党校相同。9月,政协第二届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人选:院长吴玉章,常务副院长兼党组书记聂真,副院长邵力子、杨明轩、千家驹,秘书长刘孟纯。
10月15日,社会主义学院第一期学习班开学典礼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宣布社会主义学院正式成立。
社会主义学院第一期学习班开学典礼
当月,社会主义学院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了第一期开学典礼。参加第一期学习班的学员共219人,都是当时的民主党派领导人或社会贤达、知名人士,如黄炎培、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李德全、胡子昂、朱学范、顾颉刚、吴作人、费孝通、叶恭绰、潘光旦、浦熙修、翁文灏、叶笃义、陶大镛、吴文藻、陈铭枢、林汉达、黄绍竑、马松亭、黄琪翔、侯镜如、郑洞国、卫立煌、卢汉、王绍鏊等知名人物。
社院特别注意党外人士的学习方法问题,1956年全国政协学委会还专门以文件对此进行了规定,包括“三自”(自由、自愿、自觉)原则和“三不”(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另外,还有“不考试,不做鉴定,不查历史”等很多具体规定。
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统一战线史上的一个春天。与社院成立同年,1956年4月25日,民革中央机关报《团结报》也创建了。在1956年、1957年左右,各民主党派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民主党派成员总数达到了10万多人。
更名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鉴于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普遍成立,为了作一区分,社院进行了更名。1960年7月18日,社会主义学院函报政协全国委员会:“为使我院与地方的社会主义学院有所区别,建议将我院名称之上,加上‘中央’二字,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一年后的1961年7月27日,全国政协秘书处函告社会主义学院:关于你院名称冠以“中央”二字,全称改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之事,我们已经呈报周恩来主席于7月25日批准。至此, “社会主义学院”更名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社会主义学院改名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批示
“文革”期间社院停办,但毛泽东多次讲到“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也保护过一些党外著名人士。周恩来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忍辱负重,殚精竭虑,在可能的范围内,保护爱国民主人士,把统一战线领域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他亲自开列了“一份应予保护的干部的名单”:宋庆龄、郭沫若、章士钊、程潜、何香凝、傅作义、张治中、邵力子、蒋光鼐、沙千里、张奚若、李宗仁;还有人大副委员长、人大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长、副部长,政协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其中很多人也是社院领导和学员。
名单开列后,周恩来立即让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把这份名单交给统战部,要求照名单划定的范围,把党外人士的名单开列出来。周恩来不但保护了一大批民主人士免受劫难,并且在极端艰难的情况下,仍然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从创办到1965年7月,社院共办过6期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人员达到1800余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978年2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后,不少政协委员都要求恢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1982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恢复中央社院。随后组建了筹备组,孙晓村、聂真任正副组长。
1983年9月,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正式任命孙晓村为中央社院院长,聂真、程浩为副院长,朱真为秘书长。1983年11月7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了中央社院复办后的首次开学典礼。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宋任穷等16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典礼。宋任穷代表中共中央做了重要讲话。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复办后的首期开学典礼
加挂“中华文华学院”牌子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还有一个名字:中华文化学院,是国家级“中华文化学院”。1997年经中央统战部批准成立中华文化学院,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一个实体、两块牌子”。200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2016年9月经中央批准,学院为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据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规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加挂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牌子,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社会主义学院应当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面向民族、宗教界等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进行文化引领,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
据悉,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拥有一套名为“十个讲清楚”的中华文化招牌课程,是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港澳台侨青年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十大群体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精髓。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印发和新时代的中央社院工作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据悉,这本条例是为了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制定的。
《条例》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社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和法治保障。如《条例》第五条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基本任务,包括:(一)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培训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有关专题研讨班;(二)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推进理论创新;(三)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四)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五)开展联谊交友。第八条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学校)(以下简称社会主义学院)。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本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0多年过去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创下了在新中国历史上多个“第一”:第一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学院、第一家中央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华文化学院、第一家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第一部政党制度专业性年鉴、第一次设立统战学专业(2015年9月10日,中央社院与山东大学联合培养了首批统战学研究生)、第一次提出“五史合一”理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第一家统一战线高端智库……中央社院的简史也是我国统一战线历史的一个缩影或侧面。
(原题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更名和发展背后的故事》)

“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
新中国成立之初,民主党派得到了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时,各民主党派有国内成员11540人,到了1955年增加到约39000人。为适应统战工作的需要和民主人士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要求,1955年冬,几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向中央统战部长李维汉提出:党(指中共)有党校,团有团校,各界民主人士也应有一所学习政治理论的学校。这个建议上报中央后得到毛泽东的赞同。关于学校的名称,邵力子先生建议:“叫毛泽东思想学院吧!”毛泽东认为:还是叫“社会主义学院”比较好!
1956年3月31日,中央统战部将《创办社会主义学院的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周恩来并中央书记处。中央批准了《方案》,决定在紫竹院北侧建设社会主义学院,建筑标准与中共中央党校相同。9月,政协第二届第29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人选:院长吴玉章,常务副院长兼党组书记聂真,副院长邵力子、杨明轩、千家驹,秘书长刘孟纯。
10月15日,社会主义学院第一期学习班开学典礼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宣布社会主义学院正式成立。

当月,社会主义学院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了第一期开学典礼。参加第一期学习班的学员共219人,都是当时的民主党派领导人或社会贤达、知名人士,如黄炎培、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李德全、胡子昂、朱学范、顾颉刚、吴作人、费孝通、叶恭绰、潘光旦、浦熙修、翁文灏、叶笃义、陶大镛、吴文藻、陈铭枢、林汉达、黄绍竑、马松亭、黄琪翔、侯镜如、郑洞国、卫立煌、卢汉、王绍鏊等知名人物。
社院特别注意党外人士的学习方法问题,1956年全国政协学委会还专门以文件对此进行了规定,包括“三自”(自由、自愿、自觉)原则和“三不”(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另外,还有“不考试,不做鉴定,不查历史”等很多具体规定。
20世纪50年代,是我国统一战线史上的一个春天。与社院成立同年,1956年4月25日,民革中央机关报《团结报》也创建了。在1956年、1957年左右,各民主党派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民主党派成员总数达到了10万多人。
更名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鉴于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普遍成立,为了作一区分,社院进行了更名。1960年7月18日,社会主义学院函报政协全国委员会:“为使我院与地方的社会主义学院有所区别,建议将我院名称之上,加上‘中央’二字,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一年后的1961年7月27日,全国政协秘书处函告社会主义学院:关于你院名称冠以“中央”二字,全称改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之事,我们已经呈报周恩来主席于7月25日批准。至此, “社会主义学院”更名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文革”期间社院停办,但毛泽东多次讲到“政协还是要的,民主党派还是要的”,也保护过一些党外著名人士。周恩来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忍辱负重,殚精竭虑,在可能的范围内,保护爱国民主人士,把统一战线领域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他亲自开列了“一份应予保护的干部的名单”:宋庆龄、郭沫若、章士钊、程潜、何香凝、傅作义、张治中、邵力子、蒋光鼐、沙千里、张奚若、李宗仁;还有人大副委员长、人大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长、副部长,政协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这其中很多人也是社院领导和学员。
名单开列后,周恩来立即让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把这份名单交给统战部,要求照名单划定的范围,把党外人士的名单开列出来。周恩来不但保护了一大批民主人士免受劫难,并且在极端艰难的情况下,仍然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从创办到1965年7月,社院共办过6期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人员达到1800余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978年2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后,不少政协委员都要求恢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1982年2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恢复中央社院。随后组建了筹备组,孙晓村、聂真任正副组长。
1983年9月,全国政协常委会会议正式任命孙晓村为中央社院院长,聂真、程浩为副院长,朱真为秘书长。1983年11月7日,在全国政协礼堂举行了中央社院复办后的首次开学典礼。第六届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国家副主席乌兰夫、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宋任穷等16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典礼。宋任穷代表中共中央做了重要讲话。

加挂“中华文华学院”牌子
很多人也许不知道,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还有一个名字:中华文化学院,是国家级“中华文化学院”。1997年经中央统战部批准成立中华文化学院,与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一个实体、两块牌子”。2004年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同意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牌子。2016年9月经中央批准,学院为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
据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规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加挂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牌子,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宗旨,以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社会主义学院应当面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国情教育和中华文化研修,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争取台湾民心认同,促进海外侨心凝聚;面向民族、宗教界等人士开展中华文化教育培训,进行文化引领,以文化认同增进国家认同、民族认同。
据悉,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拥有一套名为“十个讲清楚”的中华文化招牌课程,是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港澳台侨青年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十大群体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精髓。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的印发和新时代的中央社院工作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据悉,这本条例是为了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制定的。
《条例》的出台为做好新时代社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和法治保障。如《条例》第五条规定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基本任务,包括:(一)培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统一战线其他领域代表人士,培训统战干部,培养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人才,承办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有关专题研讨班;(二)组织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推进理论创新;(三)组织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服务;(四)组织开展中华文化的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五)开展联谊交友。第八条规定,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根据需要设立社会主义学院(学校)(以下简称社会主义学院)。第五十六条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本地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60多年过去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创下了在新中国历史上多个“第一”:第一所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学院、第一家中央政府批准成立的中华文化学院、第一家中国政党制度研究中心、第一部政党制度专业性年鉴、第一次设立统战学专业(2015年9月10日,中央社院与山东大学联合培养了首批统战学研究生)、第一次提出“五史合一”理念并应用于教学实践、第一家统一战线高端智库……中央社院的简史也是我国统一战线历史的一个缩影或侧面。
(原题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更名和发展背后的故事》)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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