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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出台三年多,措施仍未落地”,上海市政协委员范春燕直言指出的问题如何破解
2024-01-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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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海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举行大会发言。建立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实现信贷资源优化配置,是长三角金融机构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创新。“然而,政策出台三年多来,相关措施仍未落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市政协委员、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知识产权局局长范春燕直言。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银行自身的监管限制与政策需求有偏差。“多数商业银行实行垂直管理,分支机构限定在一个区域内提供金融服务,面临的监管标准也不一样。而跨区域联合授信政策没有实施细则,有些操作与现行规章制度相矛盾。”范春燕说。
另一方面,联合授信机制的收益与成本不匹配。范春燕指出,对银行而言,跨区域联合授信机制的运行有直接的成本支出,同时必须将商业资料在参与联合授信的各金融机构内共享,却得不到额外的回报,这种价值损失会削弱银行的竞争力,降低银行参与联合授信的意愿。
“中小企业也很难获得跨区域联合授信。”范春燕还指出,符合联合授信机制适用标准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大型国有或民营企业,数量不到全部企业的千分之一,受益面很窄,不利于推进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
针对这些短板,范春燕建议,各地监管机构做好指导和服务,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在长三角区域内实施异地经营,将“跨区域联合授信”纳入信贷管理体系,设置具体的量化指标取代模糊的政策目标,增加“跨区域联合授信”的总体规模。对于积极参与联合授信的金融机构,在相关业务开展中给予正向激励。
“还要发挥长三角金融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建立机构互设、业务跨区域开展的政策协同平台。”她建议,弱化传统的金融行政区划监管方式,探索以“机构监管”为主向“机构监管+业务监管”并重模式转变。同时,鼓励地方共同组建区域性信用风险互助基金,建立省、市两级政府共同参与防止区域性风险发酵蔓延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委员会,并拓展长三角征信链的应用范围、建立统一的法律服务市场,为跨区域联合授信提供数据支撑和法治保障。
她还建议,打通政银企数据通道,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银行机构,对联合授信额度核定模型的影响因素进行量化计算,科学确定跨区域联合授信额度,差异化制订跨区域联合授信政策的适用标准。鼓励支持商业银行运用、开发非金融数据,丰富企业画像,防范授信风险,为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增信赋能。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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