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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提案工作70年发展历程
李智勇/微信公号“中国政协杂志”  
2019-09-27 07:30 字号
自人民政协诞生之日起,政协提案工作即告产生。70年来,提案工作伴随政协事业的发展而发展,逐渐成为政协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全局性工作,特色鲜明、作用突出、影响深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在喜迎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之际,认真回顾总结政协提案工作70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对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成绩、继续前进,在新时代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提案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政协成立初期的提案工作
即从1949年9月至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和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时期的提案工作。这一时期,人民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提案工作一经产生,便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推动各项社会改革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同时许多探索性和开创性的做法,为以后70年提案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探索设立提案工作机构。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事规则》规定,政协全体会议设立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受主席团之领导,进行工作。9月22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主席团提议,设立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等六个委员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会议期间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处理,这是人民政协史上第一个提案工作组织机构。之后,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二次会议未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1951年10月,全国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开始设立提案审查委员会。
(二)初步建立提案工作制度。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事规则》,是人民政协史上最早涉及提案工作的制度规定。它规定,政协全体会议议案除由政协筹备会提出者外,有代表三人之连署者亦得提出;代表提案,经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一般决议采用举手方式表决,重大议案之决议由主席采用起立方式表决。1949年10月18日,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分设八个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研讨和审议工作,将研讨和审议意见作为报告或提案,提交常务委员会审核处理。这是人民政协史上第二个涉及提案工作的制度规定。
(三)提出提案审查处理办法。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因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对中央人民政府有法定约束力,所以这次会议的提案具有特殊的政治作用。会议对收到的提案采取了三种办理方式:一是“交中央人民政府执行”,如郭沫若、李济深等44人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二是“交由中央人民政府通令各地政府具体办理”,如何香凝、蔡畅、邓颖超等全体女代表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劳军案》;三是“请中央人民政府转交有关机关采择施行”,如陈嘉庚等3人提出的《引致侨胞回国投资案》等。一届政协全体会议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统一战线组织,不是权力机关,提案审查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而是建议性的,因此提案的审查处理意见改为建议中央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核办”或“参考”、“注意”。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期间,依提案性质及内容,提出了由中央人民政府“核办”或“参考”的办理方式。全国政协一届三次、四次会议对提案分类处理办法都是“核办”或“予以注意”。一届会议期间,提案办理情况均由中央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在下次会议中提出报告。1954年9月,全国人大成立后,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而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提案的办理方式随之发生变化。
(四)初步彰显提案的重要作用。参加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以提案的方式提出了他们对新中国各项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14件。郭沫若等44人联名提出的《请以大会名义急电联合国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是人民政协史上第一件提案。同时,黄琪翔等16人联名提出了《提请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名义电告联合国大会郑重声明否认国民党反动政府代表案》。以上两案交中央人民政府执行,提案的实施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政治影响。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各民主党派以主人翁姿态共商国是。中国致公党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由中央人民政府研究和实行护侨政策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送交外交部及华侨事务委员会商同办理,中央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四条护侨政策。该提案的办理落实,对于维护华侨合法权益,保护华侨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作为人民政协史上第一件党派提案载入史册。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许广平委员代表因病请假的马叙伦委员提出《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大会决议通过后,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择施行。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宣告自1950年起,以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这个建议案对于增强人民的爱国意识和国家的凝聚力产生了深远影响。全国政协一届全国委员会期间收到提案193件,多数是关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提案通过办理落实,转化为建国初期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成果,为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社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总任务而奋斗、活跃国家政治生活、调整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扩大国际交往等发挥了特殊的政治作用。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提案工作
即从1954年第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到1978年1月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政协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时期的提案工作。这一时期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职权,提案工作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推动各种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活跃国家政治生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当时政治气候影响,提案数量波动较大,提案工作发展经受了曲折,特别是“文革”期间,人民政协工作瘫痪,提案工作随之中断。
(一)提案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1954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主席、全国政协主席毛泽东在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政协工作时,作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重要讲话,对政协的性质和任务进行了系统阐述。他指出,政协主要任务之一是向国家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和提出建议。1955年1月,经毛泽东反复修改的《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印发,要求各省、市委必须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政协地方委员会开会时,党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出席主持……并应预先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或者提案,使他们能够畅所欲言地对工作提出批评或者建议”。1957年2月,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周恩来在政协第二届全委会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上指出:“要允许不同的意见在大会上讨论。讨论的结果,几个人可以商量,产生提案,有的提案可以变成议案。”1962年4月,他在全国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上强调:“作了调查研究工作,再回到政协里面来时,就可以交换意见了……就能够产生一些提案、意见和建议,使得各方面的力量都动员起来。”这些重要讲话和规定,体现了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增强了各级政协做好提案工作的信心,调动了委员提出提案和履职的积极性。
(二)提案工作制度建设继续推进。1954年12月,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这是人民政协及其提案工作的制度支撑和基本遵循。1958年3月10日,政协第二届全委会常委会第50次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简则》。该简则规定,工作组的任务之一就是研究大会闭会后交办的提案和发言,提出初步处理意见。1960年3月,全国政协三届二次会议首次制定《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方案》,对会议期间提案工作的领导关系、工作程序、审核意见的拟定以及对各项工作的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提案工作制度化的开端。之后,政协全国委员会会议期间制定《工作方案》的做法一直延续下来。
(三)提案审查处理逐步规范。自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开始,提案工作任务逐步加重,提案处理和办理方式不断改进。关于委员提案的审查意见或处理办法,二届二次会议是交由承办单位“审核办理”、“协商处理”或“说明”;二届三次会议是交由承办单位“审核办理”、“协商处理”和“研究”;三届一次会议是交由承办单位“审核办理”、“研究办理”、“协商办理”和“研究”;三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都是交由承办单位“审核办理”、“研究办理”和“研究”;四届一次会议是交由承办单位“审核办理”和“研究办理”。到五届一次、二次会议时,又是交由承办单位“审核办理”、“协商处理”和“研究”。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办法为“研究办理”和“作为建议或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参考”。七届三次会议开始,审查立案的处理办法为“承办”和审查不立案的“作为建议或意见,转送有关部门参考”,一直沿用至今。
(四)提案数量波动较大。全国政协二、三、四届时期的提案工作总体推进是比较正常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每次全委会议提案数量都有很大变化。二届二次会议有125件,二届三次会议达到287件,增长幅度较大。因为当时毛泽东主席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民主氛围好。三届一次会议正值全国大搞“三面红旗”之时,提案只有71 件。三届二次会议是党内反右倾之后召开的,政治氛围较紧张,提案只有61件。三届三次会议召开时,由于党内召开了七千人大会,纠正了“左”的倾向,政治氛围比较好,提案多达468件。三届四次会议恰逢党内提出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提案下降到168件。到了四届一次会议,“四清”运动开始,提案锐减到80件。历史发展表明,提案工作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环境密切相关。
(五)提案作用进一步发挥。这一时期共有提案1341件,数量之多、涵盖范围之广,都是空前的。提案的内容涉及工业、农业、林业、财贸、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医药卫生、体育、政法、民族、统一战线工作等。这些提案一般是根据国家和人民当前或者长远的需要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各方面人士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度积极性。提案中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中共中央和政府决策时采纳,对实施过渡时期总路线、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工作“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提案工作
提案交办会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号“中国政协杂志”

即从1978年12月至2013年3月,政协第五届至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时期的提案工作。这一时期,提案工作在前进中探索,在探索中前进,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促进拨乱反正、巩固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推动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开创我国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健全组织机构和开展经常性提案工作。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明确在大会秘书处设置提案组,作为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五届五次会议之后,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的《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处理办法》规定:“本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处理委员在大会期间和平时提出的提案。”六届一次会议之后,提案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织简则》,这是全国政协第一个对提案工作机构的组织、任务、工作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的成文的制度规范。它明确规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8条规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按照这个制度规定,提案审查委员会更名为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全体会议期间以及会后的提案审查和处理工作。从此,提案工作委员会成为人民政协常设性的提案工作机构,承担经常性的提案工作任务。1988年3月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又更名为提案委员会。1988年6月21日,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第4次全体会议通过《政协第七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规定了提案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要求。1998年3月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开始,每届政协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同时,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负责处理有关提案的日常工作。这种做法一直沿用至今,并为全国各级地方政协所效法。
(二)提案数量和质量大幅提升。1979年6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提出,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三不主义”(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这就为新时期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从这次会议开始,在“文革”中被迫中断的提案工作开始恢复并沿着正确轨道蓬勃发展,逐步成为人民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邓小平同志讲话精神鼓舞下,委员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提出提案912件。提案数量之多、涉及问题之广,是之前历届历次会议所没有的。其内容包括工业、农业、科学技术、交通运输、文教卫生、财政贸易、政治法律、城乡规划、经济体制、机构设置、干部作风、劳动就业以及政协工作等等方方面面。1985年1月,全国政协第一次提案工作座谈会提出提案“三不限制”(人数不限、时间不限、内容不限)的原则,畅通了民主渠道,调动了广大委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的积极性。1989年12月,全国政协第二次座谈会提出要提高提案质量,一份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三性”要求。这是对“三不限制”原则中“内容不限”的修正。在“三不主义”“三不限制”原则和“三性”要求的推动下,提案数量不断增加,提案质量明显提高。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期间共提出提案3528件,六届期间共提出7661件,七届期间共提出提案9627件,而且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泛。第八、九届政协期间,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委会认真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以质量求发展,使提案工作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随着质量意识的增强和提案工作的加强,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1994年第一次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必须具有“三有”的基本要求,即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2000年第二次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工作“应当注重提高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讲求实际效果”。李瑞环主席还提出了提案“选题要精,内容要有分量,文字要严谨”的要求。在“三有”和“三个质量”原则推动下,提案工作质量稳步提高。第十、十一届政协期间,全国政协坚持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工作质量,提案工作呈现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1983年4月30日,全国政协提案审查委员会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处理办法》,对提案的提出、处理、催办的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是人民政协史上第一个关于提案工作的成文规章制度,初步规范了提案工作。1988年1月,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制定了《全国政协提案工作试行条例》,这在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上是一个很大的突破。经过几年试行,并经全国政协第二次提案工作座谈会讨论修改,1991年1月,政协第七届全委会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该条例对提案委员会的职责、提案的提出、提案的审查、提案的办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标志着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1994年10月,政协第八届全委会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更加明确了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工作程序,推进了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1997年7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承办提案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提案的接收、转办、办理、答复等提出具体要求。2000年2月,政协第九届全委会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细化了提案的提出、审查、办理等相关条目,增强了可操作性,使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05年2月,第三次修订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明确提出,提案工作要“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2012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和督办提案机制”、“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健全政协提案工作领导机制”。全国政协十一届期间,提案工作各方合力机制不断增强,逐步形成了全国政协副主席领衔督办、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各专委会分工负责,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广泛参与的提案督办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有机结合,提案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显著增强。
(四)注重通过经验总结交流推动提案工作创新发展。从1983年6月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开始,全国政协通过召开一系列人民政协史上堪称“第一次”的有关提案工作的各种专题会议,如“中央和国家机关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座谈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座谈会”“全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会”等,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分析问题,总结交流经验,与时俱进提出新的任务要求和工作思路,从整体上推动了全国各级政协提案工作的创新发展。如把“文来文往”办提案转变为多渠道多形式开门办提案,通过重点走访、现场考察、介绍情况、通报办理进度、推动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协商对话等提高提案办理成效;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提案的检索、分析、综合、存档,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提案工作作用和影响逐步扩大。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以党中央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派名义提出提案,拓展了民主渠道和提案工作领域。1995年1月11日,全国政协八届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1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该规定。这个规定明确提出,委员提案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参加本会的单位与个人的提案,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予以答复。政协提案成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政协第五、六、七届全国委员会时期,共有提案11243件,内容涉及国家经济建设、政治生活、教育文化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许多建议和意见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制定政策、推动实践起到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徐楚波、方明等民进17位委员在五届四次、六届一次会议两次联名提交关于恢复教师节的提案《建议确定全国教师节日期及活动内容》和《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造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建议恢复教师节案》,得到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习仲勋的关心和支持,由中宣部、教育部会办。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以《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覃修典、孙越崎等上百位政协委员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对三峡工程问题提出十余件提案,提出三峡工程要进行充分论证不要急于上马的意见,为此,国务院成立了三峡工程论证委员会。1985年5月开始,全国政协先后三次对三峡进行视察。全国政协视察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92年4月,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全国政协视察团的视察报告作为会议材料印发给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考。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全国政协的提案和建议虽然客观上推迟了三峡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但是使工程论证更加充分,考虑更加周全,方案更加科学,为确保三峡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以及研究制定工程建成后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八届全国政协有提案11711件,内容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围绕“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委员们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如增加农业投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改革,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完善金融和财税制度等,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有些重要建议,如钱正英副主席提出的宁夏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的提案,解决了100万人生存的大问题。关于尽快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置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提案、关于尽快解决淮河流域水环境严重污染的提案,有关部门采纳实行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九届全国政协有提案17722件,内容涉及保持国民经济较快增长,加强农业基础地 位,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关于“十五”计划的实施,西部大开发,反腐倡廉及社会稳定等,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如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民建中央提出了关于建立风险投资的提案,国家计委、经贸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证券委等单位几次与民建中央座谈研讨,共商这件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很快,京、津、沪、渝、西安、武汉、深圳等地相继建立风险基金或风险投资公司,高科技企业纷纷寻求风险投资的支持,有关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研究项目;国外风险资本也看好中国市场,纷纷投入中国的项目。
十届全国政协有提案21843件,这些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在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在经济方面,提案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加快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加强内地同港澳的交流与合作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受到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有关内容吸收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
十一届全国政协有提案26699件,提案中的许多意见和建议被吸纳落实到国家相关决策、发展规划或部门工作中,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围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和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等事关民生的重要问题,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促进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如关于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4%、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重大节假日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等提案,委员们连续多年提出,对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全国政协还加强提案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后,提案委员会经常接受新闻单位的采访,从提案中选取反映社情民意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送信息中心采编;摄制了《人民政协的提案工作》录像片,广泛宣传提案工作。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积极配合新闻单位报道大会提案工作情况。会后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通过《人民政协报》等报刊,报道反映提案办理活动。编印《提案工作通讯》,传达领导对提案工作的指示、报道提案工作活动、交流地方政协和承办单位的工作经验、开展有关问题的探讨。九届全国政协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提案工作信息,在全会召开前夕,有计划地向新闻单位集中通报提案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报道线索;为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政协提案工作,在政协局域网公布提案目录基础上,自2001年开始又在互联网上全文公布一些提案的内容及其办理复文。2002年底,出版发行了一套五册约360多万字的《把握人民意愿》一书,介绍了九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的部分提案内容及其办理复文。
四、新时代的提案工作
即从中共十八大之后、2013年3月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至今的提案工作。中共十八大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政协和政协提案工作也进入新时代。这一时期,提案工作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在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会和汪洋主席领导下,聚焦提高质量,大力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促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三届全国政协举办重点关切问题情况通报会

(一)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更加重视政协提案工作。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更加灵活、更为经常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建立健全提案等多种协商方式。中共中央先后颁发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包括提案工作在内的政协协商民主作出制度性安排,为新时代人民政协和提案工作更好担负新使命新任务提供了基本遵循和重要依据。201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政协提案办理联系机制,将提案办理纳入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办理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通过提案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政协提案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强调必须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制度。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将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并对提案监督作出专门界定。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全国政协提案委建立分党组,健全落实党对政协提案工作领导的组织和制度机制。
(二)着力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中共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提案不在多而在精,提出提案反映情况要准确,分析问题要深入,提出建议要具体;办理提案要实事求是,做得到的要负责任地办理,做不到的直截了当给予答复,要提高工作实效和水平。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提案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十二届全国政协期间,共有提案23967件,提案呈现数量逐年下降、质量不断提髙的良好态势。十三届全国政协履新伊始,汪洋主席就提出“要研究什么是好提案,什么是差提案,标准是什么”,“在提案工作中要率先改变追求数量的做法,探索提高质量的举措”等重大课题。十三届全国政协提案委成立之初,即研究确定了五年工作思路,分别以提高提案质量、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提高提案服务质量、加强对地方政协的指导交流、评选表彰等为主题,每年突出一个重点,逐年推进,持续发力,推动提案工作质量提高。2018年以提案质量为主题,突出重点,多措并举,从源头上发力,促进提案工作提质增效。一是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和制定《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本次修订条例特别突出了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要求,强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以及汪洋主席多次提出的提案要注重质量不比数量等要求,把“注重质量不比数量”作为提案的基本要求予以明确。制定的意见从提案的提出、审查、服务、评选等环节入手,提出了新时代对提案质量的新要求新举措,这是人民政协史上第一个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专项文件,对从源头上做好提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召开第七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凝聚提高提案质量共识。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对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落实十三届全国政协关于把提质增效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的工作部署,总结中共十八大以来提案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新时代人民政协提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交流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的新思路新办法,为开创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严格审查确保立案提案质量过硬。坚持以质量为根本,加大提案审查力度,严把立案关,切实把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立起来,不断加强和改进提案的审查交办。
(三)政协提案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制度建设,立足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提案工作制度文件,健全完善了提案工作的制度体系和机制。2014年1月,修订实施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着重对重点提案的遴选比例、推荐程序、审定程序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2015年10月,印发实施了《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明确了提案办理协商的性质、定位及指导原则,对提案提出、审查立案、提案办理、督办落实等各环节的协商作出规范。2017年7月,制定了《提案委员会工作指南》,对提案委员会概况、主要工作、经常性工作从内容、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总结,进一步提高了提案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2017年9月,修订实施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审查工作细则》,重点对立案与不立案的标准进行细化,对审查程序进行优化,对进一步严格立案标准,严把审查立案关,提高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10月,制定出台了《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对提高提案质量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新要求新举措。2018年12月,印发了修订后的《提案工作条例》,明确了新时代全国政协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2019年,全国政协提案委启动了《重点提案遴选与督办办法》《提案办理协商办法》《提案审查工作细则》《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办法》和《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等5项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以期进一步健全完善提案工作的制度体系,为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四)做好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工作。重点提案是事关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作用影响大的提案。做好重点提案督办工作,能够有力督促提案的意见建议落实,以点带面更好促进发挥提案的资政建言作用。2013年以来,全国政协共遴选重点提案357个。全国政协办公厅、各专委会通过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协商会、报送《重要提案摘报》和走访提案承办单位等形式进行督办,其中提案委员会负责督办272个。除2019年尚在办理中的提案,已经得到采纳落实或正在落实的316个,中央领导同志批示137次。重点提案的办理工作得到了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很多建议得到采纳和落实,有力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比如,民盟中央、台盟中央、致公党中央等民主党派和多名委员提出了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培育“大国工匠”方面的重点提案,马飚、陈晓光副主席分别率队开展督办调研,民盟中央和全国政协提案委在调研基础上,组织召开第九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形成政协信息《关于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建议》和调研报告《大国工匠形成案例:高凤林调研》。李克强总理、汪洋主席、孙春兰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都作出了批示。民革中央、农工党中央等民主党派和多名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方面的提案,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组织调研,与双周协商座谈会相结合,形成政协信息《关于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的建议》。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并于8月份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办法》。2018年8月15日,粤港澳大湾区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将大幅降低粤港澳通信漫游费用、便利港澳居民到内地创业就业等措施列入重点工作任务。政协提案有力推动了大湾区互联互通。
(五)提案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十二届政协期间,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瞄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紧扣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脱贫攻坚、气水土污染防治等重大问题提出提案23975件,为民主决策、制定规划、建立制度、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经济建设方面,关于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大数据等建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参考。政治建设方面,关于制定民法总则、国歌法、反恐怖法,修订证券法、环境保护法、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建议,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等发挥了促进作用。文化建设方面,关于加强大运河、长征沿线遗址、莫高窟保护等建议,为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弘扬民族精神发挥了促进作用。社会建设方面,关于建立扶贫考核评价体系,优化配置财政、金融、政策等扶贫资源的建议,为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发挥了促进作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关于加快燃煤超低排放技术装备研发、大力发展智能电网、深入研究雾霾成因、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推动国家层面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
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特别是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提出提案4567件,为服务决策、推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经济建设方面,关于突破智能制造和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抢抓5G技术经济社会机遇等建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制造强国提供了重要参考。政治建设方面,关于完善监察程序衔接机制、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等建议,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文化建设方面,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革命文物资源独特作用、加快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多渠道对外文化交流等建议,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提供了重要参考。社会建设方面,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增加幼儿教育资源供给、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加快“双一流”建设等建议,为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供了重要参考。生态建设方面,关于加强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散煤治理、严查长江沿线保护地违法违规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防范河流上游污染等建议,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有关提案还就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扩大对外友好交往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推动相关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重视发挥提案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中的作用。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协提案工作坚持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努力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推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在提案的提出、立案、交办、经办、督办、反馈各环节有机统一。一是通过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推动“双向发力”。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期间,提案委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协商原则,累计向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征集并发布提案参考选题4037个,为提案者更好知情明政提供有利条件。每年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工作座谈会,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共同研究推进党派和工商联提案工作。赴香港澳门召开住港澳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座谈会,连续两年赴深圳,向住港澳全国政协委员通报提案工作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邀参加提案承办单位调研、座谈会72人次,累计走访16个提案承办单位。召开全国政协部分提案承办单位工作座谈会,深入推进办理工作机制创新和提案办理协商多层次机制化开展。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就“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重点提案,与教科卫体委员会联合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提案者代表、相关领域委员代表、承办单位代表近40人参加,协商成效显著,形成的《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改革的建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围绕“发挥香港各界人士在国家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和“加强全国中小河流上游污染治理”“完善食品、农产品溯源制度,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在四川、北京召开3场与调研相结合的重点提案办理现场协商会;承办“妥善解决特色小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双周协商座谈会,政协信息专报得到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二是通过建立和完善凝聚共识的制度推进“双向发力”。全国政协提案建立定期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提案情况通报会、提案工作走访活动等制度,形成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机制。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期间,召开2次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张庆黎、马飚出席会议并讲话,推动各级地方政协组织交流经验、推进工作。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出席华东六省一市提案工作座谈会、全国部分城市提案工作情况研讨会、京津冀政协主席联席会议、鄂豫皖政协主席联席会议,与地方政协及提案委员会座谈38次,及时传达中央领导对提案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提案工作情况,引导和推动地方政协提案工作探索与实践。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提案者通报情况。在深圳向住港住澳全囯政协委员通报提案工作情况,并就如何撰写提案作专题辅导。组织召开2次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提案工作情况通气会、提案工作情况通气座谈会,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引导。加强与承办单位的沟通交流,邀请提案委员会部分委员、提案者代表走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气象局、国家审计署等单位,并召开座谈会,为提办双方充分协商沟通搭建平台。三是通过强化提案工作宣传推进“双向发力”。全国政协提案委坚持把提案宣传作为凝聚共识的重要载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做深做细提案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政协故事、提案故事,广泛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正能量。每年“两会”前,组织召开提案工作情况通气座谈会,向新闻媒体通报提案工作情况,交流提案办理情况,提供报道线索。十二届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共接待媒体记者1400余人次,向境内媒体提供公开查询提案8000余件,提供提案报道素材500余条,网上公开提案780件。以每届一次的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为契机,对评选出的240件优秀提案和45家先进承办单位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加强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政协报等媒体合作,以组织专访、刊发署名文章和专访文章等多种形式,策划系列深度报道;编辑出版《把握人民的意愿》《提案背后的故事》《提案工作通讯》等,全方位展示提案工作成果,政协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责任编辑:张奂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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