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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沉|民主建国会成立招待会的签名簿
2026-04-2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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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六年一月八日,民主建国会招待会题名。
在重庆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旧址陈列馆,展出着一份《民主建国会招待会题名》签名簿的照片,讲述着民主建国会成立招待会的故事。民主建国会召开成立招待会
1945年12月16日,民主建国会(时名民主建国会,1952年7月更名中国民主建国会)在重庆西南实业大厦宣告成立。
1946年1月8日,即政治协商会议(一般称“旧政协”)召开的前两天,民主建国会在西南实业大厦举行招待会,招待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及各界人士,报告民主建国会成立经过,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供初步意见。
中共代表董必武、王若飞、陆定一,国民党代表邵力子,民主同盟代表张东荪、梁漱溟、罗隆基、章伯钧、张申府,青年党代表陈启天、杨永浚、常乃德,无党派人士代表郭沫若、王云五、胡霖、钱永铭、缪嘉铭,政府方面有于右任、褚辅成,各界人士代表陈博生、马寅初、胡子昂、胡健中、董时进、陈铭德、陶行知、王昆仑、蒋匀田、潘梓年等140多人出席招待会。
招待会由胡厥文、彭一湖主持。
黄炎培因病未能出席会议,由常务理事杨卫玉代为致辞。致辞说,经过极艰苦抗战,人人都有了新的觉悟,这就是每一个人,都需关心政治、研究政治、参与政治。基于这样的认识,经少数人倡议,得到工商企业家、银行家、大学教授、文化教育界人士响应,决议成立一个新的政党。至于“民主建国”四字,也是当时“发起诸人冲口而出,一个极本色的名词”。
杨卫玉在致辞中表示,民主建国会不是一个“党同伐异”的政党,而是“以政党为若干志士,立共同之主张,为共同之行动。因而有此结合”的政党。致辞特别强调,民主建国会参与政治本着“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原则,“他日参加选举,义务所在不敢规避,而决不欲强自为谋。谁贤谁能,求之于天下。选之与之,公之于天下。”
民主建国会的意见
常务理事章乃器代表民主建国会向政治协商会议提出八条意见。意见的基本精神是:希望全国同胞共同努力,促进政协会议成功,以使国家在生死存亡的重大关头避免内战,实现民主建国。
意见特别强调:“在产业方面,政府过去为了财政收入,曾经用不合理的捐税政策和统制手段摧残产业,结果的悲惨已经有目共见;现在再为财政收入进一步垄断产业,初步的结果也已经表现出来了。由于产业政策的失当和一般经济上现在还没有一些决策,造成前后方不必要的大量失业和大批破产的局面,对国家和人民的损失实在太大了!这也是一般人民希望会议能解决的。”
此前的1946年1月7日,《新华日报》发表了《民主建国会向政治协商会议提供意见》。
董必武代表中共表达支持
民主建国会成立的同一天,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中共代表团抵达重庆,准备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中共代表董必武参加了民主建国会成立成立大会。
董必武在听完八条意见后,当即说:“民主建国会对协商会议的初步意见,首先在《新华日报》登载,可见我们对贵会的态度。”他同时表示:“贵会所提的意见,大体与本党向协商会所提出的相同。至于具体意见如‘组织顾问团’问题,我们也同意。”“其他如‘须有广大民意的反映’,我们也赞同,因为会议本身很狭小,一切的决定都要人民支持,如果没有人民支持,即使决议是好的,也不易实施,坏的更不必谈了!希望协商会的议决公诸社会,得到群众的批评。”
招待会上,于右任、邵力子、褚辅成、张东荪、陈启天、郭沫若、梁漱溟、胡霖、章伯钧、缪嘉铭、胡光宸等先后发言。胡厥文综合大家的意见后说:“党派的利益可以互让,但国家基础和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不能作为政党的礼物。”
胡厥文的讲话,激起与会者的热烈掌声。民建成立招待会取得圆满成功。
“旧政协”上的斗争
1946年1月10日至31日,“旧政治协商会议”在国民政府礼堂召开。国民党代表8人、中共代表7人、民盟代表9人、青年党代表5人、无党派人士代表9人,共38人参加政协会。黄炎培代表中国民主同盟、李烛尘代表社会贤达参加政治协商会议,代表了民主建国会的意见。
1月15日,黄炎培针对蒋介石代表国民党对筹组联合政府进行的攻击,进行了严正的批驳。
1月26日上午,军警宪兵特务闯进黄炎培的寓所箐园,制造了“箐园事件”。事件发生后,民盟主席张澜立刻召集紧急会议,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严正抗议。黄炎培致函蒋介石,要求严肃查究。中共代表团向黄炎培表示了慰问和支持,并在第二天的《新华日报》以《军警宪兵特务竟搜查黄炎培住宅》为题,详细报道了暴行真相,发表了社论《实现人民身体和居住自由》,严正抨击国民党政府的恶劣行径。
1月31日,黄炎培在旧政协会议上即席发言,强烈要求国民党政府立即制定侵害人权治罪法,当场发起组织“人民自由保障委员会”,把预先制备好的签名簿请与会代表签名。
同时,李烛尘也在发言中竭力呼吁国共合作,消弭内战,在和平民主的环境中建设新中国。
与此同时,民主建国会在上海的吴羹梅、胡西园、冷遹、俞寰澄、王纪华、王却尘(王绍鏊)及会员30多人联名致函政治协商会议,表示完全同意章乃器代表民建提出的意见,要求改组政府,改选“国民大会”代表,实现蒋介石在政协开幕词中关于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得在法律范围内公开活动,各地积极推行地方自治,依法律实行由下而上的选举,政治犯除汉奸及确有危害民国之行为外,分别予以释放等诺言。
经过激烈的斗争,1月31日,会议通过《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关于改组政府的协议》等五项协议。
但是,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一手包办“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蒋介石违反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遂使“旧政治协商会议”解体。
(作者系民建中央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施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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