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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少情:更好把握内在发展逻辑,彰显统一战线治理价值
龚少情/政协头条  
来源:政协联线 | 2021-06-01 10:02 字号
统一战线的治理价值,不仅仅作为一种理念存在于中国政治社会生活之中,而且也作为一种结构性的存在,运作于现实的政治安排和组织活动之中,与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过程实现了较好的衔接和融合,得到了现实的结构性支撑。一般来说,一种政治结构体系及其运作过程,总是由一系列的制度、组织及其政策产品构成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统一战线的运作实践,我们认为统一战线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态。
第一,作为制度形态的统一战线
制度是集体行动的保证,制度化水平是组织有效运行的条件,有效治理必以有效制度为前提。统一战线的效能从长期来看,取决于统一战线制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梳理统一战线相关制度,可以将统一战线制度区分为统一战线总体性制度、统一战线专项制度以及统一战线关联性制度。所谓统一战线总体性制度,是指从宏观上对统一战线的制度安排。比如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等。所谓统一战线专项制度,是指关于统一战线具体领域各个方面的制度性规定。比如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201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201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所谓统一战线关联性制度,乃是指在其他政治制度建设中涉及统一战线某一个方面的内容。比如在西部开发的有关规定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内容,在科技创新的有关规定中涉及知识分子统一战线工作的内容,等等。国家建设的发展过程也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从实践中可以看出,制度建设成为统一战线在新时期融入国家治理中的基本结构支撑。
第二,作为组织形态的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通过做人的工作实现统战对象的大团结大联合,这一过程既是制度化的过程,也是组织化的过程,制度化致力于社会认同的规范性基础,组织化则致力于政治整合的组织性基础,制度与组织不能分开,都是统一战线结构性存在的重要体现。迪韦尔热指出:“组织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基于一定物质基础(规章、设备、技术、办公室等)之上的某类集体成员的角色构成。”统一战线的功能既要通过一定的制度来发挥,也要通过一定组织中一系列的角色来承担,在组织认同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国家认同的基础,进一步实现社会的大团结大联合。通观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出,统一战线发展的过程,也是统一战线的组织网络不断得到扩大的过程。大抵说来,统一战线的组织性存在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政治性的组织,包括民主党派、工商联等,这些组织中的部分工作人员被纳入政府编制系列之中,或者直接成为政府体系中的一部分;另外一种是社会性的组织,包括宗教性组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及新社会阶层联谊会等,这主要是基于成员的共同利益以及大团结大联合的愿望而成立的组织。随着组织网络建设的加强,统一战线的政治吸纳功能以及政治整合功能的发挥因之有了更加扎实的组织结构支撑,在现实的统一战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作为政策形态的统一战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策性强,也是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特征。统一战线中的各种关系、各种问题,很多都要靠政策来调节。”我们看到,统一战线的发展,体现了制度与组织的发展,实际上也始终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各个统战对象的利益关系不断进行政策完善的努力,统一战线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建设中的政策产品和政策过程是分不开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统战部牵头出台了很多政策。比如,对知识分子的政策、对新疆的有关政策、宗教方面的政策、私营企业主的有关政策、海外留学人员的有关政策等。这些政策,紧紧围绕国家的整体利益,又注意整合统战对象的诉求,找出最大公约数。可以说,每一个好的政策都是一次现代化的有效动员,激发了社会活力,也凝聚了人心。政策是革命后统一战线实现自身功能的重要形式。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统战本质上是以党的领导体系为核心所形成的统战体系”。所谓统战体系,无疑是一个结构性的概念,是一个包括制度、组织和政策产品的有机整体。而制度、组织和政策在统战体系的运作过程中又是相互影响和相互支撑的,实践中统一战线总是以制度、组织和政策的形态来展开并发挥作用的。
由此我们不难知道,革命后统一战线作为一种结构体系和运作过程,存在制度、组织、政策等3种形态,在国家建设和国家发展中发挥着统战治理的功能。值得指出的是,统一战线之制度、组织和政策,并不是独立于国家治理体系之外,成为互不干涉的两张皮,而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运作过程有机统一,实现了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在结构上的衔接融合。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从制度角度而言,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体系是衔接融合的。制度是统一战线的存在形态,统一战线的制度建设及其运作并不是脱离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而自己另搞一套,自成体系,与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不相联结,决不是这样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国家制度体系为统一战线提供依据。统一战线工作的具体承担者虽然主要在统战部,但其工作的制度化依据却存在于国家制度体系之中。其前提是要符合国家制度体系的规定性,体现国家制度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而不是相反。二是统一战线制度建设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应有内容。统一战线制度建设的内容,比如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本身就是国家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统一战线制度的创新完善也就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两者是一致的。
从组织角度而言,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是衔接融合的。组织的价值在于,组织是任何共同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组织又是超越原子化个人的局限性以形成整体性力量的必要手段。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有效的组织来落实,公民的诉求也只有汇聚到组织的渠道中才能够形成更加有效的利益表达。统一战线实现自身功能价值的组织网络与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是衔接融合的。这主要基于两点原因:一是统一战线的组织领导与国家治理的组织领导是重叠的。我们经常说,统一战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就说明,党的组织,体系是开展统一战线的基本组织力量,是形成强大的统战整合力的组织基础。二是统一战线的组织建设与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也是融合在一起的。统一战线所依托的组织网络中政治性的组织,比如民主党派、工商联等,事实上已经纳入到了我国国家治理的政治体系之中,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统一战线中的社会组织,比如宗教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等,也承担着社会治理的功能,调整着各种社会关系,引领各种社会群体的健康发展。因而可以说,统一战线组织网络的完善,事实上已融入国家治理的组织体系的完善之中,两者的推进是一体化的统一过程。
从政策角度来说,统一战线实现了与国家治理的衔接融合。政策供给是统一战线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统一战线的政策产品与政策过程,与国家治理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从政策产品来说,统一战线融入了国家治理之中。比如,出台非公企业方面的政策,对于统一战线,是增强非公企业主的政策认同,凝聚人心实现更好的统一战线;对于国家建设,又是完善经济体制,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举措。因此,这里的政策产品,既具有统一战线的性质,又具有国家治理的性质,两者是统一的。再从政策过程来说,统战成员依照一定的制度性规定,建言献策,积极参与,表达合理化诉求,成为政治输入的重要来源。这一过程中,一方面,群体的意见得到表达,维护了群众的利益,也强化了党对于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政治吸纳,体现了国家治理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于统战对象的大团结大联合,起到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作用,体现了统一战线的价值,在政策过程中实现了统一战线与国家治理的衔接融合。如此等等,可以看出,作为政策形态的统一战线实际上与国家治理是融合的、紧密地衔接的,并不是互不关联的两张皮。
要而言之,革命后政党—国家—社会的关系的变化,非常鲜明地提出了统一战线的治理价值问题。革命后统一战线不仅凸显了其对于国家的治理价值,而且在实践中以制度、组织与政策等形态已经融合衔接到了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过程之中,有着结构上的支撑。这是革命后统一战线发展的内在逻辑,也是统一战线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其特有的优势的奥妙所在。
(作者系上海新的社会阶层研究中心主任、市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奂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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