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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十五五”⑮丨访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政协联线记者 林海  
来源:政协联线 | 2025-06-25 14:58 字号
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上海“十五五”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家倾力贡献。时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之际,展望“十五五”,如何以推出上海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细则为契机,更好落实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记者近日采访了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和资深法律工作者,吕红兵始终关注并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建言献策。他表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应充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023年3月6日,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习近平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做了重要概述:“民营经济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稳就业、促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民营企业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从“政策措施”上,总书记指出:“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继续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从“规范运营”上,总书记要求:“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劳动、人才、知识、技术、资本、数据等生产要素的使用、管理、保护机。”“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树立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前提,应对民营企业规范运营提出进一步要求。”吕红兵认为,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应完整并细化规定规范运营、权益保护、政府行为、推进发展的全过程、多角度、全方位内容。他表示,应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企业合规制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法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民营企业控制人有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实事求是,从立法本意、历史环境、发展宗旨出发,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避免“企业主被抓,企业就死亡”的现象发生。对此吕红兵建议: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是民营经济促进发展的基础,应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提供进一步保障。
“司法机关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是重点。”为此吕红兵提出:在查封、冻结涉案财产及处置涉案财产时,司法机关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出资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涉案企业和涉案人员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而且对查封、冻结与处置的资产,在范围上不应任意扩大,在数额上不应随意增加,应体现适当、合理、公允原则。对于办案机关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并应切实实施国家赔偿法,最大程度地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人大常委会应当定期开展有关民营企业司法环境的专项检查,跟踪监督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可聘请专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司法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且对评估结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以营造良好的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必要条件。吕红兵认为,在营商环境中,经营主体是主角,政府的引领与服务、规范与保障作用同样不可或缺。在此过程中,应该以民营企业的体验为指标,以民营企业的满意为目标。在制定规则、推出制度时,要民主、科学、依法。“营商环境中的政府行为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应对政府行为进一步提出要求。”吕红兵说。
为此他建议,在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应通过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创新。例如,建立合规不处罚制度。政府应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实现由“监管驱动”向“内在驱动”的合规理念转变,引入适当的合规激励机制,对于实施较轻微违法行为的公司,基于其合规整改意愿,责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完成合规整改,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其不处罚或从轻处罚。同时,大力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公司合规从“法定义务”到“内心敬畏”再到“行为自觉”,需要法德兼修,应组织实施开展“我要合规”的合规文化建设,并常抓不懈。另外,还应进一步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健全企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等。
“‘十五五’期间,应在规划、财政、税收、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域例如银行贷款、政府基金、提供担保、民企上市等方面进一步落实民企与国资同等待遇,推进民营企业成长为参天大树、百年老店,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天花板’问题。”最后,围绕如何推进发展是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宗旨,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真正“落下来”,吕红兵从“平等准入”“公平竞争”“政策支持”三方面给出建议,应切实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特别是在公共资源交易,例如政府采购、招投标、土地出让以及国资民资混改等方面,不设门槛,真正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的“玻璃门”问题。应禁止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对于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提出要求、作出规范,彻底解决民营企业市场竞争的“旋转门”问题。
 
责任编辑:张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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