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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海这样作答
政协头条记者 谢臻  
来源:政协联线 | 2019-09-27 10:14 字号
70年来,随着新中国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上海市政协守初心、担使命,广泛开展探索实践,积极总结履职经验,沉稳推进制度创新,努力为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拿出上海样本、推出上海经验、作出上海贡献。
建设新上海
主动探索协商实践

1949年12月17日,新中国刚刚成立的两个多月后,上海市一届二次各代会协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暂行组织规则》,其中明确提出:协助政府联系人民、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是协商委员会的一项基本职责。新中国的“协商上海”正式启航。
1955年5月12日至15日,市政协一届一次全体会议隆重召开,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海市委员会组织简则》。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上海市政协”登上历史舞台。其后直到“文革”前的十余年时间里,市政协围绕本市中心工作,召开协商会、讨论市领导人选,举行学习报告会、听取市领导专题报告,完善市政协界别组成,开展对外交往等,从具体工作入手逐步建章立制,趟出了一条制度建设之路。
1977年12月,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召开,市政协全面恢复活动,新时期市政协制度建设也掀起了一波“小高潮”。
以学习为引领。1979年,市政协成立中心组学习会,发挥主席会议成员及学习骨干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一直被延续至今。此外,委员“沙龙”、专题学习会、委员学习活动日等在此期间形成的学习形式,也在继承中不断发展。
组织委员开展视察活动。1988年7月市政协七届二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政协上海市委员会视察工作简则》,将“委员视察”作为一项重要履职形式予以明确规范。就委员视察出台规范性文件,当时为全国首创,这不仅为今后的视察工作打下坚定的基石,更为以后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作出表率。
走进新时期
制度建设全面推开

1989年,《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先后出台,将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推上了新台阶。
同年2月,中共上海市委召开上海市政协工作会议,《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草案)》提交会议讨论,广泛听取各部委办、区县党政领导和区县政协负责人的意见。4月,经市政协七届十次主席会议审议,决定将文件名称改为《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的暂行规定》,并经七届五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年8月,市委发布文件予以转发。
《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的暂行规定》共十四条,内容主要包括:政协的主要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目的;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相关活动的前期准备、实施方法和成果转化;发挥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作用;加强对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等。
在“十四条规定”的助力下,市政协制度建设硕果累累。其间,《关于上海市政协的会议制度》《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简则(试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相继出台。真正搭起市政协工作的制度框架,使“成熟定型”有了前提和保障。
1990年3月市政协七届十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正式通过的《政协上海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就提案的性质地位、提案委员会组建方法及职责、提案提出的方式和要求、提案审查的程序和立案的标准、提案办理的期限和要求、提案办理的跟踪和落实等作出规范。
此后,撰写提案成为政协委员履职的重要途径。据统计,第五至第七届市政协期间共收到并立案提案9112件,是第一至第四届市政协提案总数的20多倍。
奋斗新时代
推动更加成熟定型

进入新时代,市政协制度探索更加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2013年6月,市政协首推“年度协商计划”,再次把人民政协制度建设推向高潮。“协商计划”不仅对市政协每年的协商议题予以明确,更推动了本市主要党政领导到政协协商的制度安排,为人民政协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奠定基础。全国政协领导在沪考察时,不仅高度肯定了“协商计划”的作用,还将这一做法带回了全国政协,2014年全国政协年度协商计划随之出炉。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12月5日,市政协即召开上海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成立专门委员会(指导组)分党组,以自我革命精神再审视再谋划再提升,把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抓起来抓上去抓到底,更好肩负起新时代人民政协新使命。
2018年10月24日,市政协十三届五次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办法(试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试行)》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委员请假规定(试行)》三份规章制度。这也是市政协首次在制度文件中明确界别作用、定性、分类施策新理念。而“政协委员会被约谈”“委员身份被调整”等关键词也跃然纸上。
2019年年初,市政协将年度协商计划、民主监督计划、议政调研计划分开,做到一体研究、一体部署,同时制定市政协党组工作要点,形成“1个要点+3个计划”的工作格局,充分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促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持续对制度建设进行健全和深化。
2月21日,市政协学习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明确了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完善常委会议专题学习方式等制度创新。4月10日,市政协加强和改进专委会工作会议召开,对推动专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定型化,提出立足新的方位使命,做好“引、聚、联”文章,下足“专、实、新”功夫,发挥“主、总、融”作用等新要求。9月16日,市政协召开党组会议,正式确立专门委员会(指导组)分党组谈心谈话制度,划定各专门委员会(指导组)分党组开展谈心谈话的具体对象,并对谈心谈话的频次、形式、内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市政协以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进政协工作提质增效的一项创新举措。
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海市政协正奋力前行。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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