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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体现排头兵先行者担当作为
刘毅/联合时报  
2019-01-09 16:43 字号
为充分发挥委员在学习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市政协首设“委员讲坛”并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以“委员讲、委员听、委员议”的方式,推动委员自我学习、互相学习、深度学习。图为6月7日,市政协举办第一期“委员讲坛”活动现场。

履职综述
首次在文件中明确界别作用、定性、分类施策新理念,探索更好发挥界别作用;建立学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首次开设“委员讲坛”;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协对地区政协工作指导的意见……
今年以来,市政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全国政协相关指导要求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市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新的时代坐标,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对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制度探索:推动更好发挥界别作用
界别是新时代政协履行职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依托。
市政协高度重视发挥好界别作用,于今年上半年先后召开了界别召集人联席会议、党派界别和团体界别专题座谈会。通过调研座谈,市政协发现,长期以来,界别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也不容忽视:一些政协委员与所属界别群众缺乏沟通联系,参加会议、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开展调研与视察等,多以个人名义或专委会名义进行,以界别名义参加履职活动较少;界别作为政协的基本组织单位和活动单位,在政协履职工作中的整体效能较低,特别是中共界别思想政治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党派团体界别对用好政协平台重视不够。履职中还存在界别协商频率低、界别提案占比小、界别社情民意信息少,界别调研、界别视察、界别学习等活动不活跃、不经常等问题。
此前,对界别工作没有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在政协各项履职活动中,对如何发挥界别作用没有明确的定性定量工作要求。对界别与专委会、界别与委员之间的关系,缺乏清晰的界定和规范。界别召集人权责不清,既缺乏必要的组织依托和支撑,也缺乏有效的激励、保障、考核等机制,基本上靠召集人自己的热情、能力、资源开展工作。2006年制订、2011年修订的《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已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政协事业发展要求,不能完全反映界别工作实际情况。
通过前一阶段的调研,市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对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强调要根据界别特点分类施策,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等。而且,需要制定出台新的关于界别工作的制度文件,以指导、规范和推动更好发挥界别作用。为此,市政协今年首次在制度文件中明确界别作用、定性、分类施策新理念。
10月24日,《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界别工作更好发挥界别作用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协十三届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体现了新理念、明确了新措施、做出了新规定,具有许多亮点:旗帜鲜明提出加强党对界别工作的领导;首次明确提出界别作用定性、分类施策新理念;坚持“界别+”的工作理念,系统梳理发挥界别作用的主要途径及要求,相关规定体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明确界别召集人的职责要求;探索党派团体界别召集人“一肩挑两头”的工作机制。为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协从各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如在制定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时要有界别协商安排,专委会工作要把界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界别召集人要按照职责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组织界别活动等,做好督促检查等。
“《办法》的制定是新一届市政协履职工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提升政协界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促进新时代政协履职工作的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统筹协调:搭建学习工作“四梁八柱”
政协学习工作层次丰富,面向的对象众多,内容涵盖面广。十三届市政协将学习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尝试通过制度统筹,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5月25日,市政协举行学习工作联席会议,为“统筹”作出实质性探索。会上,各专委会(指导组)结合对政协学习工作的认识、本专委会年度学习工作安排和对市政协学习工作的意见建议进行讨论交流,提出了许多既抓好集中自学,又切实有效推动委员学习的金点子。会议还讨论了《市政协学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草案)》。
6月4日,《市政协学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经市政协十三届九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制度》,市政协学习工作将形成党组、主席会议统一领导,学习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全新局面,以促进思想引领协同、学习计划协同和组织工作协同,实现学习资源共享,学习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学习在政协全局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此举标志着市政协学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成为十三届市政协重视学习、加强和改进学习工作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市政协探索出了“4+4+1+X”的总体格局,构建起了政协学习的“四梁八柱”。
第一个“4”是指全年举行4场中心组学习会。围绕李强书记在十三届市政协一次会议闭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机构改革及增强宪法意识,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等主题展开,通过突出时效性,在提升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
第二个“4”是指全年举行4次常委会议政学习,即在举行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之前,专门组织委员就相关议题进行专题学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一般紧扣全市中心工作议政建言,在市政协协商议政格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到目前为止,今年市政协分别就科创中心建设、浦东更高水平开发、驾驭城市社会风险等议题协商议政。每次会议之前,专门延请专家学者紧扣常委会议议题进行解读,为委员及时知情明政、明确建言的方向和重点提供助力。
“1”是指每年全国“两会”之后举行委员学习会,由参加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及人大代表,向政协委员传达最及时最生动最翔实的全会精神。为帮助委员深刻认识政协性质、地位、作用,深入了解委员职责、权利、义务,准确掌握履职方式方法,十三届市政协举办了2期学习研讨班,实现新一届市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的全覆盖。
“X”则代表了对学习形式的全新探索。今年创设的“委员讲坛”,用“委员讲、委员听、委员议”的方式,推动委员自我学习、互相学习、深度学习。目前,“委员讲坛”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了一个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学习品牌。
据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市政协还将结合新要求新部署,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学习制度,研究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座谈会制度,探索组建专题性委员宣讲团等;加强与有关高校合作,积极推动建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基地,加紧建立富有上海特色的政协应用型智库、寓思想政治引领于团结民主之中的谈心谈话制度等。
持续深化:将政协自身建设落到实处
为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智力支持,12月19日,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召开理论研讨会,围绕“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这一主题,严旭、陈永弟、左燕、浦兴祖、程汝竹、肖存良、邢邦志等委员和专家学者,就发挥协商式监督独特作用、把握人民政协新方位新使命、建设过硬的政协委员队伍、把协商民主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突出政协专门协商机构特色优势等进行交流发言,提出要紧扣新时代使命任务述学立论、建言献策,推动政协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今年,市政协对履职工作管理力度持续加强。10月24日,市政协出台《政协上海市委员会常委述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政协上海市委员会请假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办法》,每年将安排约20%的常委进行重点述职,撰写书面述职报告;一届任期内实现常委重点述职全覆盖;常委述职表和述职报告纳入委员履职档案。《规定》明确:如有政协委员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假,无故缺席同一次全体会议2项议程的,将由大会秘书处监督组约谈;如无故全程缺席全体会议或累计2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的,将由市政协办公厅函询,要求委员书面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如有累计2次无故全程缺席全体会议或累计3次无故缺席常委会议的,由市政协办公厅提请市委组织部或统战部约谈。《规定》还提出,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履职活动的委员,将由市政协办公厅提请相关推荐单位,予以关心、做好工作,或由常委会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
今年,市政协大调研取得良好成效,进入完善制度阶段,市政协即对今年大调研工作进行回顾盘点,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结合政协性质定位和特色优势,加强制度建设,固化大调研工作制度创新成果,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调研常态长效机制,打响“政协调研”品牌。
今年以来,市政协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协的工作指导,加强联系沟通,强化协同联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政协对地区政协工作指导的意见,完善开展联合调研、联动监督的工作机制,增强全市政协系统工作合力。6月13日,在市政协召开地区政协主席专题座谈会上,全市16个区政协交流了在健全政协协商民主制度、提升协商议政精准度、规范民主监督程序、创新履职成果转化形式、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并就加强市、区政协联动,拓宽履职渠道,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强化自身建设等提出工作建议。
(原题为《制度建设:体现排头兵先行者担当作为》)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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