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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忠意:构建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立法体系
肖忠意/团结报  
2020-11-29 09:01 字号
长江是中华文化的母亲河,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更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上国土面积的21.4%。建立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完整统一的流域立法,有利于实现流域内各种自然资源要素与环境因子的整体性管理,维护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安全,还有利于流域整体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同可持续发展。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的精神,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督、统一防治”的立法原则,加快构建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立法体系。一方面应从长江流域整体保护层面进行立法,重点保障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和协同发展。作为一部针对整体流域的综合性法律,不仅要包含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对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各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还包括对流域城市布局、产业规划、城镇化发展等整体的引导和规范,使之成为长江流域政治、经济、生态、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核心和总纲;另一方面流域各省市政府自觉加强立法协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应以适用长江流域整体法律为指导,根据当地本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实际情况,设立地方法律法规,实现立法的协同化。
一、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关系主体法律制度

建立和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宏观法律体系,包括一系列相互关联且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流域开发规划、责任与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过程中各种法律规范行为主体,享有相应法律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具体包括国家、企业、社会中间层主体和公民个人。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政府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要发挥政策制定者、调控者、利益协调者的作用,居于主导地位。
河长制度是新时期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流湖泊生态健康的一项河湖管理主体法律制度。通过在全国江河湖泊实行河长制,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目标,建立主体明确、权责分明、结构合理、监督有序、保护有力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机制。河长制度通过河长定期会议,河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等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更好地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二、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流域规划法律制度
流域规划制度是根据流域生态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国土开发、自然资源开采、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事项作出的安排和部署。例如2016年颁布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关于长江三角洲的规划。对于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应优化人口,促进产业升级,加强环境修复与治理;对于长江中游地区,应以资源环境容量约束经济发展;对于长江上游地区,应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主要任务。长江流域还有1500多个重要功能区,应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三、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生态环境责任法律制度
我国《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均对相应主体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责任法律制度是指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主体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应法律制度。其中以政府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最为重要,主要指政府部门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治理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与权力的法律规定。应对长江经济带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责任进行界定,对政府环境责任主体对象的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进行界定。将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和个人的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长江经济带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纠纷,应先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向长江流域发展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可以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和处理。司法救济是保护受侵害方合法权益的最后防线,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根据实际纠纷特征,明确诉讼主体的范围、诉讼的主管与管辖、证明责任的明确等。可以设立专门法院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环境纠纷,有利于提高裁判的专业化和权威性。完善长江经济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民环境权、公众参与权,保障公共生态环境利益、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组织等社会中间层作用,建立由行政调整、市场调整、社会调整组成的新型诉讼制度。
法律是社会权益的可靠保障,法律权威需要依靠全体公民的维护。构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单是通过增加相关法律制度供给,更要提高所有法律关系主体的生态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资源法作为新兴法律比民法、刑法等传统法律较少被社会公众知晓。因此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绿色发展理念极为重要。多渠道进行宣传培训,帮助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深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生态文化浓厚氛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抓住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编制长江经济带节能环保宣传手册,树立环境保护先进企业、单位、社区等先进典型,使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观念被社会各界认可和接纳,从而全面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作者系民建会员、西南政法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原题为《构建统一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立法体系》)
责任编辑: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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