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
  • 评论
  • 收藏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第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人民政协报  
2023-11-15 08:13 字号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始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把促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1月10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协商议政。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党组书记钱智民:
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今年4月至10月,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围绕“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9月,沈跃跃、王光谦副主席分别率队在北京、河北开展了实地调研。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新能源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新能源设备退役回收利用还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经营主体责任未落实、技术标准水平偏低、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建议:
完善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覆盖全产业链各环节的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各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更新完善退役新能源设备再生资源进口管控机制,保障新能源产业链安全、稳定。
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提升行业信息化水平。明确由设备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绿色设计制造责任;发电企业作为新能源设备使用者,承担绿色产品采购责任,在设备退役后,承担合规处置责任;由回收利用企业承担规范化生产和安全环保责任。加强行业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保障,加快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数据信息集中统一管理与共享。
加快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建设,确保我国新能源产业竞争优势。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回收利用产业头部企业。聚焦新能源装备绿色设计制造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及全过程集成优化,加快推动国家及行业标准制订,持续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完善回收网络与市场机制,推动新能源产业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开展新能源设备绿色设计制造、回收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试点,因地制宜、分类构建新能源设备回收渠道。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供应链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利文:
打通光伏产业链绿色闭环“最后一公里”

我国光伏产业全球领先,加快建立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利用体系,打通光伏产业链绿色闭环的“最后一公里”,既是我国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必然选择。
“十二五”以来,国家持续开展组件回收技术攻关,目前已实现多种技术路线研发与储备,逐步从科研向产业化方向推进。但由于相关政策、标准不完备,一方面,废弃组件未纳入监管,回收的主体责任不明确,溯源跟踪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产品源头生态设计和使用不够重视。建议: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制定法规,明确组件资产所用者作为回收主体;出台回收企业准入条件,规定技术、安全、环保等门槛要求,根据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等设置资质等级;制定组件提前退役的许可制度。二是制定激励政策,对组件回收企业给予政策补贴。
健全国家标准体系。出台针对组件回收与再利用各环节的单项技术规范和企业管理规范,制定梯次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和组件使用寿命评估标准,逐步建立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为辅、系统完备、国际先进的标准体系。
推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在内蒙古、浙江等光伏装机时间早且规模大、光伏制造业集中的典型地区,通过产学研用示范项目,培育回收头部企业,发挥上下游产业链集中优势,同步推动回收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将新型环保替代材料的研发纳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大力支持光伏制造企业开展“绿色制造”项目示范,从源头构建生态闭环。
建设数字化溯源管理体系。推行光伏组件“数字护照”,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信息断点,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等信息溯源,实现光伏组件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和数字化管控,形成高效完善的回收网络体系,为光伏产业实现绿色闭环提供有力的监管和服务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毓群:
加快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发展

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821万辆,动力电池累计装车量达975GWh,动力电池退役潮已然来临。做好退役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闭环,已成为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难度大。一方面,市场端收集的退役动力电池多以拍卖、价高者得的方式进行销售。另一方面,我国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主体是汽车生产企业,但电池回收利用涉及多个交叉学科,且工艺链冗长、技术复杂,汽车生产企业从事动力电池回收业务技术上存在短板。二是现有梯次利用范围有限,无法消化未来大规模退役的电池。建议:
进一步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方责任义务。首先,应参照铅酸电池管理经验,将废旧锂电池纳入危废管理,确保去向可控并得到安全规范处置。其次,优化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分工: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售后服务网点负责车辆维修环节的退役电池收集;汽车报废拆解企业负责车辆报废环节的退役电池收集;上述主体收集到的退役电池应转交给电池生产企业,由电池生产企业对其安全、寿命、性能等进行科学评估后,符合条件的梯次利用到下一个场景,不符合条件的直接进行拆解粉碎等处理,做成电池材料。
拓展退役电池梯次利用范围。新能源汽车应用场景越来越广,如果允许在某些场景退役的电池应用到其他场景,可以大量缓解退役电池梯次利用的压力。建议先期选择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高、产业链完整、梯次利用经验基础好的省市开展试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翁祖亮:
保障新能源产业供应链安全

最近五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拉动新能源电池锂、镍、钴消费量增长。我国新能源产业链“换道超车”取得巨大成功,同时我国也成为锂、镍、钴资源的主要需求国。
在此背景下,资源回收再利用成为保障供应链安全的一条关键途径。一方面是体量大、增长快,退役电池中的主要金属总体含量比原生矿的金属品位高出约10倍。另一方面是海外资源应予重视,加强海外退役电池回流,对于资源安全保障日益显现重要意义。目前国内废旧电池流入“白名单”企业的占比不足25%,造成再生资源的严重浪费,并带来安全环保隐患。同时,海外废旧电池及其加工粉料被全面禁止进口,无法回流。为此,建议:
再生资源与原生资源一体化利用。主要依靠拥有先进绿色高效提取技术、富有社会责任的资源冶炼企业,构建废旧电池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平台与体系。
将废旧电池纳入危废管理。新能源电池属于第九类危险品,废旧电池处置应纳入危废管理,实施严格经营许可,严禁非法违规回收和经营。
优化新能源废旧电池进口管理。建立废旧电池资源进口管理法律法规、质量监管举措及管理细则;健全废旧电池粉料鉴别标准及海关商品编码,保障海外资源高效回流。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志扬:
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环境污染问题及管控建议

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以及产业技术升级带来的设备更新换代,动力电池已大量退役,风电、光伏组件“退役潮”将提前到来,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面临的环境污染及低碳发展等问题亟须解决。
存在的问题:一是回收利用环节存在诸多环境污染风险。二是回收利用行业准入门槛低,回收企业良莠不齐,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环保监管闭环尚未形成。三是对新能源产品全生命周期减污降碳意识不足、重视不够,产品出口面临“碳壁垒”约束等。建议:
加快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法规标准。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大源头管控与末端治理,完善惩处措施,加大主体责任履责约束力度;适时制定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明确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及分布式光伏资产所有者承担退役设备处理责任。坚持急用先行原则,制定动力电池全产业链碳足迹核算标准体系和退役风电、光伏组件拆解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及废弃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标准。
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压实企业环保责任。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利用及处置全过程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强化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督促动力电池再生利用企业严格落实现行行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鼓励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物料源头替代;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落实废弃风电、光伏组件固废管理台账要求。
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减污降碳管理。全面推行动力电池及光伏组件“数字护照”溯源管理,利用溯源平台大数据资源上下联动的优势,建立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管理平台。适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动力电池生产再生料使用目标和强制要求。
全国政协常委,内蒙古自治区科协主席赵吉:
强化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利用的科技支撑

随着新能源设备逐步进入大规模退役期,将倒逼资源回收产业创新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资源再生与回收利用技术创新日趋活跃,但总体上科技支撑还存在短板,废旧组件回收利用技术不够成熟,退役设备回收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全产业链绿色设计与制造尚待加强。为此,建议:
强化科技规划引导,打造自主创新平台。强化科技规划引领作用,发挥举国体制优势,规划布局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科技创新平台,建立政府引导的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国家实验室。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构建产业化科技创新联盟与协同创新平台,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设立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模式。
加强科学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发新型组件回收处理原创技术,重点研发可循环利用的新能源组件新结构、新材料、新产品,研制风机叶片可控降解材料、光伏组件无氟背板。集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推进科技成果示范,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建设新能源退役设备循环利用科技成果示范试点,开发高价值组分的高效回收工艺。推进退役风电主机和光伏组件实现产业化回收。推广电场效能评估的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技术应用。构建“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新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全面升级。
加强技术标准研究,推进产业规范化发展。研究制订新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国家标准体系。加快绿色设计与生产制造、退役设备回收管理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探索新能源设备全生命周期绿色认证制度。
广泛开展技术合作,构建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国内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构建新能源再生资源科技领域合作的多边机制。加速培育一批懂技术和善管理的复合型创新人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宋海良: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创新优化商业模式

新能源产业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进入高速发展快车道。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作为“关键一环”与“最后一公里”,还存在能力短板与有效贯通不足,以及责任不清、分工不明、协同不够等现象,相关领域仍然呈现行业门槛低、资源投入散而低、经济效益低“三低”突出矛盾,而且国有企业废旧设备资产处置普遍面临评估难、处置难两大难点。建议:
分类夯实主体责任,系统构建清晰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围绕光伏、风电和储能装备领域,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形成协同融合的长效机制与有机责任链条。一是在报废与处置环节明确由发电企业承担首责与主责。二是在回收与再利用环节考虑由发电企业承担退役设备合规处置与绿色产品采购责任,设备生产企业承担产品绿色设计与制造责任,回收利用企业承担规范生产与安全环保责任。
尽快破除制度障碍,确保国有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地。一是聚焦评估难问题,尽快优化明确退役新能源设备残值评估方法,建立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体系。二是聚焦处置难问题,加快完善退役新能源设备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创新优化商业模式,打通回收利用“最后一公里”。一是创新定位模式,将回收利用纳入新能源现代产业体系和工业固废再生利用产业体系“双通道”,因地制宜、分类构建回收利用网络,并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二是创新运营模式,将组件回收成本传导至产业链各环节。三是创新交易模式,鼓励头部企业搭建市场交易共享平台。
先期强化示范引领,打造一批规模化的典型项目。一是抓重点破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聚焦“回收利用、梯次利用、材料再生”产业链关键短板,打造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和改造示范项目。二是抓生态建设。鼓励头部企业牵头,共建产业链小专项联盟。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主席廉毅敏:
发挥河北优势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发展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产业

河北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先后出台了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新型能源强省行动方案等,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跃升。但在回收利用方面,当前还面临缺乏系统完善的国家政策,难以支撑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利用产业布局仍不完善,产业规模化发展滞后;区域一体化市场尚未形成、发挥京津冀协同优势不够等问题。建议:
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引领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针对退役风机、光伏组件固废属性、回收方式、利用模式不明确等问题,我们将对《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进行补充修订。同时,国家暂未发布退役设备回收利用绿色低碳示范、全生命周期回溯等政策,建议在河北先行先试,逐步推广至全国。
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发展回收利用产业。坚持规划引领,依托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和规模化应用基地,建设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制定税收、用地、用能、用工、研发等专项优惠政策,大力培育第三方回收利用企业。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联盟,新能源发电企业采购绿色设备,项目审批时优先支持绿色设计、绿色制造项目。在河北搭建“政产学研用”转化平台,将风机叶片高值利用等技术研发纳入国家重点计划,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京津冀协同发力,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建议将京津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把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链纳入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中系统安排。建议以在张家口建设新能源固废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为新的起点,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科技等支持,打造京津冀新能源固废资源化利用的技术高地、示范基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戴和根:
加快构建动力电池绿色低碳高效回收利用循环经济体系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迅速扩大。动力电池循环回收对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既可减少对锂、钴、镍等矿产资源的开采需求,也可减少废弃电池对环境的潜在影响。但目前我国还存在锂资源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基础薄弱、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水平不高、全要素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低效等问题。建议:
提高锂资源产业链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上游要加强地热提锂、盐湖提锂等锂矿产绿色低碳开发水平,中游要加大动力电池、储能等低碳领域规划布局,下游要加大对锂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协调、安全、绿色、开放的锂资源利用体系。
提高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水平。加快建立完善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政策和标准体系,规范动力电池梯次利用,除支持梯次利用电池率先在通信基站备电、风光电储能等领域应用外,还应拓展应用场景,探索梯次利用电池在建筑、医疗、家庭等场景的新模式、新业态。加快突破检测重组和修复技术瓶颈,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提供重要支撑。
提高退役电池全要素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动力电池拆解、再生修复、电解液回收等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开发清洁回收废旧锂电池技术,加大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等技术在电解液回收过程中的开发应用推广,持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研究员谷树忠:
健全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与标准体系

近年来,为引导和规范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等设备的回收利用,国家陆续出台了系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但还远不能满足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一是政策法规缺乏前瞻性和协同性,二是政策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三是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不健全。建议:
健全政策规划体系,加强系统谋划与顶层设计。加强政策预研和储备,根据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需要及时推出适用政策,如退役新能源设备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政策、退役新能源设备再生资源进口管控政策等。逐步拓展政策覆盖范围,增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秩序等环节的政策供给。打破部门壁垒,统筹相关政策规划制订修订,推进编制实施国家和区域层面的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专项回收利用规划。
有序推动成熟政策法规化,提高其稳定性与约束力。将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利用政策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产业链各环节在回收利用上的主体责任划分、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要求等。提升上述部门规章的法规层级,并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由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扩展至退役风电机组、光伏设备,明确其固废属性。
统筹规划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建设标准实施的认证监督体系。建立覆盖设备退役、梯次利用、再制造、再生利用、绿色设计制造等关键环节,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质量保证、企业资质等关键要素的标准体系。推动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立项,推动相关团体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对标先进标准,借鉴新能源设备“数字护照”管理做法。加快建设配套检测认证体系,逐步将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政策法规,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部委介绍情况及回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江平:
做好废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等新能源退役设备综合利用,是保障我国资源供应安全、保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新能源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围绕退役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一是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回收网点建设运营指南、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制定电池拆卸、综合利用要求等标准。二是建设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平台,统一电池编码,建立流向监测体系,形成覆盖31个省、327个地级行政区的1万余个回收服务网点。三是支持开展动力电池高值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突破自动化拆解、无损检测和再生金属高效提取等关键技术。四是开展回收利用试点,探索可复制易推广商业模式,遴选培育84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
围绕退役光伏组件、风机叶片综合利用,一是积极开展退役趋势、综合利用路径、政策标准储备等问题研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梳理光伏产业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支持相关标准研究。三是引导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在设计阶段考虑产品的可拆解、可回收性。发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目录。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部分领域,仍存在法规监管力度不足、先进技术供给不足、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的部署要求,从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技术研发推广、培育行业骨干等角度持续发力,推动构建高效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就委员提出的建议作简要回应。
关于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编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体系,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加快综合利用核心标准研制,积极培育新能源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协同构建新能源产业资源循环利用闭环。
关于进一步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方责任义务和将梯次动力电池用于物流车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快出台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细化产业链各类主体要求,推动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等分别发挥各自优势,完善回收网络体系,同时,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机构会同企业深入研究梯次动力电池用于物流车问题,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在保证车辆产品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对于科技支撑存在短板、综合利用技术不够成熟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规模化验证的全链条做好布局,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
对于产业布局不完善、规模化发展滞后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围绕新能源产业聚集区,持续加大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培育,研究创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对于标准体系缺乏统筹、有效标准供给不足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推动完善涵盖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加大有效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应用实施。
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郭芳:
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等新型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对于委员建议,回应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废旧设备固废属性。按照固废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等对新能源废旧设备的固废属性进行鉴别,仍具有原利用价值、进行梯级利用的,不属于固体废物;需要进行拆解、处置的,属于固体废物。废动力电池不具有危险特性,不属于危险废物。
二、关于优化新能源废旧电池进口管理。我国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目前,不允许进口废电池。旧电池不同于废电池,其进口应符合有关部门旧产品进口管理要求。生态环境部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废旧电池粉料进口对补充相关战略性资源的必要性,适时推动再生原料进口。
三、关于新能源产业资源回收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发布《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正在研究制定退役风电机组、光伏设备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持续做好新能源产业回收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
四、关于新能源设备减污降碳管理。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减污降碳管理工作,牵头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将推动新能源行业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完善产品碳足迹标准体系和标识标签制度,深化碳足迹国际合作。
商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郭婷婷:
商务部高度重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结合委员发言,我代表商务部作回应交流。
一、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法规标准问题。商务部积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健全法规制度。指导督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回收拆卸的动力蓄电池交售给相关部门确定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二是提升处置能力。目前,我国1065家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拥有新能源汽车拆解能力。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培育更多具备新能源汽车拆解能力的企业,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三是加强标准宣贯。近年来,积极推动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近期制定出台的《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将于2024年6月生效实施。该标准从安全防护、进场检测、贮存要求、拆解技术等方面,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提出规范要求。下一步,商务部将加强标准宣贯,推动标准落实。
二、关于退役动力电池进口管控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我国禁止废电池进口。下一步,商务部将配合有关部门深入研究旧动力电池进口可行性,继续完善进口管理政策。
三、关于持续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参与新能源产业国际规则制定问题。商务部立足职责,坚决应对有关地区非贸易措施,推动新能源产业国际规则制定。一是积极应对反补贴调查,提出严正交涉,表明我方立场,扎实做好法律抗辩等工作。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探讨设立开放式项目库、鼓励地方建设合作示范园区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二是推动国际合作和相关规则制定,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与30多个国家共同发布《数字经济和绿色发展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倡议》,将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投资开发等纳入其中。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何洋: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对于委员的意见建议,回应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预计2025年、2030年前后,第一批风电、光伏机组将分别迎来退役潮,“十四五”期间面临退役的陆上风电场约92万千瓦,“十五五”期间预计将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预计2030年前后,光伏组件累计待回收量达1780万千瓦,2035年后待回收总量将呈爆发式增长。加快构建风电、光伏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非常及时必要,对促进新能源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退役的政策协同。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加强沟通,明确了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循环利用和处置的有关要求。我们将从行业管理角度,继续完善风电、光伏退役有关规定,并做好与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固体废物处理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三、在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压实企业责任。已出台的《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明确,发电企业应依法依规负责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的废弃物循环利用和处置。
四、推动退役风电光伏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今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3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其中包括《风电场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适用范围涵盖风电机组改造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等。
五、围绕风光大基地研究推动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目前,我局正在推进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大基地中新能源项目规模体量大,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提前研究大基地风电光伏项目退役后的回收利用问题,做到未雨绸缪。
专家发言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钢:

我国退役风机市场规模巨大。目前,围绕退役风机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已开展相应研究,并推进实施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建议:
尽快建立风电机组回收利用标准和规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尽快完善标准体系,增加风电机组回收利用标准模块,制订风电机组回收利用和追溯、部件再利用评估、再制造产品评估、回收利用绿色技术评估等相关标准。由行业协会与风电企业、检测认证机构共同建立权威的检测中心进行回收利用和再制造产品的质量检测、认证和追溯,制订回收利用行业行为规范和自主约束管理措施。
通过政策支持,促进商业模式形成。由国家财税金融管理部门尽快制定风电场退役机组的残值评估政策和回收利用企业税收优惠、贷款优惠政策等,将退役风电场回收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资风电机组回收利用产业,同时设立风电机组回收利用专项基金。
鼓励研究绿色回收利用关键技术,促进行业市场化应用。由国家科技管理部门针对风电机组回收利用问题设立专项研发计划,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实现风电机组“无废化”设计制造,攻克叶片资源化再生利用技术和绿色材料制造关键技术。制定回收利用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激励政策。
培育制造、使用、回收利用的闭环产业链。退役风机回收处理涉及多个领域,需要与其他行业协同合作,形成可规模化推广的商业模式,构建闭环产业链。明确发电企业回收处理责任,为产业布局、产线投资、综合利用开发奠定基础。建立新能源产业回收利用规范企业认证认可白名单,对符合回收标准且具有示范作用的企业或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新技术及工艺的知识产权予以保护。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政协委员,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秘书长吕芳:
光伏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国际意义

中国光伏产业已经成为国际市场主力军,在全球推行“双碳”目标背景下,光伏产品的绿色属性逐步强化。当前,一些国家正通过颁布绿色新政、建立可持续产品清单和不合规产品清退机制、生态设计和生态认证等措施,建立光伏产品海外市场的绿色壁垒,其中除了要求信息披露、可拆卸性、可修复性外,可回收性、可回用性以及碳足迹是拉开产品绿色属性量化指标差距的关键。在可回收性方面,国际倡导光伏组件生态设计和生产制造要做到无氟、无铅、无肟;在可回用性方面,中国企业已经实现技术领跑,达到光伏组件95%以上的质量回收率,并实现硅、铝、玻璃等材料回用至光伏产业链循环再利用。建议:夯实光伏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不仅单方面关注光伏回收,还要兼顾回收材料回用的循环综合利用。
关于回收主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由于集中光伏电站业主多为央国企能源集团,是电站资产所有者,有能力判定何时技改和退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联合或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安全处置;而分布式光伏由于分布分散,业主主体复杂,涉及工商业主体以及社会公众自然人,回收模式无可借鉴国际经验,需进一步自主探索。建议在分布式光伏早期发源地如嘉兴秀洲,也是最早面临量大面广分布式光伏退役需求的区域,开展光伏回收的模式和机制研究及示范,摸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光伏回收体系。
责任编辑:丁元圆
转载请注明来源
  • 23
  • 评论
  •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