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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协委员建言助力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政协头条记者 顾晓红  
来源:政协联线 | 2023-03-24 08:39 字号
日前,市司法局就《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部门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部门送审稿)》”)在市政协征求意见建议。部分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直通车”等履职平台参与《条例(部门送审稿)》立法协商,提出意见建议。
委员们认为,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相关条例。
委员们赞同《条例(部门送审稿)》中“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遵循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表述,认为还应明确“营造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并加大对违法猎捕、养殖、食用、投喂、放生、交易、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条例(部门送审稿)》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委员们对此高度认同,认为应进一步强调“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特别是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野生动物的品种知识科普和普法宣传,“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名录,包括种类名称、外观图片以及主要分布栖息地”等。
《条例(部门送审稿)》对市栖息地禁止行为进行了规范。委员们认为,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应禁止的活动有很多,建议先提出禁止原则,例如“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内,禁止一切破坏栖息地自然环境和保护设施的行为:不得擅自开挖取土、阻断水源、开垦烧荒、采伐植被、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引入外来物种等;不得破坏、损毁有关保护、监测和科普等设施设备”等。委员们建议,增加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对涉及到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事宜法条。“不得已占用栖息地时,应合理分析野生动物行动习惯,开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安全走廊等,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原生活习性的影响。应充分评估建设和运营活动对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水环境、土壤环境、空气环境、辐射环境、日照环境等,最大限度减少人类活动对野生动物原生活环境的影响。”
《条例(部门送审稿)》规定,确有必要在农田、养殖塘、经济果林等区域设置防护网的,有关组织、个人应当在设置防护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设置地点、数量、材质、规格等信息。委员们建议,将此“处后报告制度”改为“前置审核制度”。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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