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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正在为长三角示范区协同立法,上海即将二审立法草案
李佳蔚/澎湃新闻  
2024-03-20 13:39 字号
沪苏浙正在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立法。目前,上海这部地方立法草案即将进入二审。
3月20日,据“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3月19日举行第二十三次主任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3月26日至2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莉新主持会议。
此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说明,以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决定将相关法规草案和报告提请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这也意味着,《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将于下周提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记者注意到,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沪苏浙分别对《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9日,上海人大网发布公告对《上海市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12月25日,浙江人大官网发布《浙江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1月15日,江苏人大网开始对《江苏省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长三角人大协同立法已探索实践多年,现已迈向更加实质化破解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统一的新阶段。这次沪苏浙人大协同立法,将共同探索为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创新法治保障。
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此前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成立四年多来,已累计形成百余项制度创新成果,协同推进百余个重点项目建设。为固化已有制度创新成果,完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示范区在一体化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必要协同江苏省、浙江省,制定一部促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沪苏浙人大相关公告显示,此次立法的内容,将涉及示范区治理体制、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创新发展、江南水乡文化、公共服务、法治保障等多个方面。
责任编辑:谷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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