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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是怎么来的?原来和咱政协委员有关!
包河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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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协联线 | 2019-12-06 17:54 字号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11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最初提议者之一是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近现代法研究中心主任侯欣一
从2008年十一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开始,他就多次提交相关提案。最初的想法是设立国家宪法节。2013年十二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召开前,他决定提交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相关提案。
为什么想设这个节?
作为法学专家的侯欣一表示,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日实现。要想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的权威,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设立“宪法日”足以成为让全社会敬畏宪法的一个重要契机。
是否有必要设立?
自2001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已明确规定每年的12月4日为全国的法制宣传日。
那么,“宪法节”的设立有必要吗?
为了进一步验证自己的想法,侯欣一利用各种机会,在一定范围内听取社会上其他人士的意见。反对的声音主要是认为设立节日并不能解决问题,而这更坚定了侯欣一的想法。作为政协委员,在专业领域里提出有价值的提案乃责任所在。
时间定在哪天?
侯欣一在提案中给出了两个选择。
9月20日: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由于《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各项基本政策,并且由于它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尽管它还不是一部正式的宪法,但不管从内容上还是从法律效力上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征,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它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对于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起着指导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就此正式诞生。《共同纲领》的许多基本原则在制定这部宪法时都得到了确认和进一步发展。
12月4日:
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
在“文化大革命”中,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54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施行后,1954年宪法自然就不再施行了。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1975年宪法进行修改,形成了1978年宪法。
这个时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没有召开,1978年宪法也存在缺陷。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宪法后,施行至今。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更重要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于是,12月4日被定为国家宪法日。它代表了我们70年来对法治精神的捍卫和追逐。
接下来,路还长,维护宪法权威 ,捍卫宪法尊严,政协,步履不停!
责任编辑:杨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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