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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当年|张宁谈上海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
黄铮/联合时报  
2019-01-15 15:38 字号
2003年,上海证管办举行建办十周年仪式,右二为张宁  资料图片
张宁(1954—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上海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行政管理处副处长,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局长,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等职。
口述者 张宁
中国证券市场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站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前沿,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巨大变革。而上海证券市场,无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的前沿阵地。参与上海资本市场的设计、操作和管理,几乎占据了我职业生涯的全部。能够为上海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繁荣有所贡献,我觉得很荣幸,也非常有成就感。
初出茅庐敢挑重担
与证券市场结下不解之缘,当年写毕业论文是最直接在动因。1974年,我参加工作,在人民银行普陀支行做柜面会计,5年后做了支行脱产的团委书记。1982年去复旦读书,2年后要写毕业论文了,我就琢磨写啥好呢?刚好那时“小飞乐”发行了股票,我想,要写就写最新的,便去工商银行静安分行信托分部作了个调研,写了篇关于证券方面的论文。
因为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复旦大学向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借调我当了一年老师。这段时间确实是学习、研究的好机会。1984年年底,在毕业论文的基础上,我与尹伯成、奚卫建合作,写了篇《现阶段建立证券交易所问题初探》,刊登在《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上,内容包括建立证券市场的必要性、可行性、市场如何建立、政府如何管理、主要要制定哪些规则、交易所的管理架构应该如何搭建等, 当时在这个领域是全国第一篇论文。凭着这篇论文,我参加了首届“上海青年经济改革论坛”,而这个论坛唯一的入场券就是论文,同期入选的青年学者,我记得还有王战、陈伟恕等人。
这段时间里,我还与室友合写了一篇《金融法制建设刻不容缓》,发表在《广东金融》杂志上,并凭此论文参加了1985年全国青年法制研讨会。当时,法律系的主任董世忠、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振汉看到后,都希望我能留校任教。
就在同时,金融体制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专业银行从人民银行的体系里一家家被分离出来。1985年夏天,组织上要求我回工商银行工作。但我此时对金融体制、金融管理已经有些心得,觉得在金融改革中,有很多事情可做,却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保障,便有心在这方面继续探索,所以就向行长提出,希望到人民银行去工作,工行领导听了也挺支持。
到了人民银行,分配工作时征求我的意见,我提出想去新成立的金融行政管理处。当时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组织处领导考虑到金融管理处老同志比较多,缺乏年轻人,又看了我在复旦学习期间写的论文都是专业对口的,就同意了。
在我的职业生涯里,这是少有的几次主动选择之一,回想起来十分幸运。金融管理处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业务范围几乎相当于现在的银保监局、证监局了,当时根本想不到这些业务会发展成如今的格局。
回到人民银行后,我在金融管理处就一直从事证券市场设计、管理的工作,起草了不少法规、制度,后来筹建上海证交所时,各种规则、章程,设计交易方式也由我负责来写,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就是我起草的。
上海这座城市在中国证券行业的先行者地位和良好表现,使国家在制定证券、公司等方面的法规时,十分重视上海的经验和意见。几乎每次相关的会议我都参加了,这也给了我在证券立法、司法方面敢说话、敢做事的底气。
经验在实践中丰富
1993年,我担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正是想做事、能做事的时候。通过与一些海外投行接触,了解到在他们眼里,当时上海的上市公司规模普遍偏小,资产质量不高。于是我就琢磨该怎样推动一些体量大、质量优、前景好的公司上市,既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筹措资金,又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标的。
当得知浦东国际机场获准修建、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由民航总局移交给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信息后,我想出一个将虹桥机场与航站楼业务相关的单位和资产作为发起人筹建公司,将公司上市筹措资金建设浦东机场航站楼;采用债务融资建设跑道等投资大、回收期长的项目的方案。我向时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同时一面主动上门做机场方面的工作,一面与上海国资系统的联合投资公司沟通。
经多方努力,1997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正式成立了上海国际机场控股(集团)公司,对上海地区民用航空机场(包括虹桥国际机场和在建中的浦东国际机场)实行统一管理。1998年2月18日,600009“虹桥机场”社会流通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企业架构和实施路径基本上采用了我的建议。
199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决策。我意识到,上海港口建设即将迎来质变,传统办法肯定满足不了资金需求。我自己上门找到时任上海港务局党委书记陆海祜和副局长陈戌源,动员他们上市。一开始他们并不理解,认为港口建设国家肯定会投资,自己只要管理就行了。我注意到,当时上海港务局已经与港商有合资公司,就问他们:如果国家没钱投,港方愿意投,是不是会压缩你们的股比?以后公司的决策权归谁?两位局长一下子被问住了。不过他们脑子转得很快,仅仅过了一两周,就统一了班子意见,表态愿意上市。几年以后,上海港务局又改组成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并实现了整体上市,还搞了员工持股计划,2009年登顶全球第一集装箱港宝座。在后来的多次公开报道中,他们都非常认可上市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
繁荣资本市场,一方面要鼓励优质企业上市,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调整完善规则。浦发银行的发展日益受到注册资金不足的限制,管理层决定探索重组上市,但为了满足当时“发行前一年末,主发行人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5%”的规定,伤透了脑筋。我建议浦发银行将年租金2亿元人民币的原市政府在外滩的办公地点——老汇丰银行大楼买下来,以提高净资产值。最后,市政府将大楼作价17亿元人民币卖给了浦发银行。
保护投资者利益不遗余力
1997年1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1999年7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作为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正式挂牌。2004年3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更名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这段时间,我已经走上主要管理岗位,事业上施展的空间更大了。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听说雷曼兄弟出问题,上海证监局马上就想到华安基金用国内第一笔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购买了“雷曼欧洲”发行的迷你债。我马上派了个处长带队驻点华安基金,调查雷曼兄弟迷你债及其在境内的资产,最后查到“雷曼国际”在境内持有一笔QFII(合格外国投资者)资产。尽管华安QDII基金法律文本中未体现“雷曼国际”的法律责任,但“雷曼国际”是该QDII基金的报价单位——这表明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法律关系。
我赶快同时向证监会和市政府报告,并接连跑了两趟北京,一面找到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取得他的支持;一面要求上海市政府开协调会,和上海市高院沟通,让他们受理华安诉“雷曼国际”案。由于处理及时,这个案子最终以庭前和解的方式得到解决,投资者的本金得到了保全。
还有一些事,虽然不起眼却让我连续追了好几年:A公司通过司法拍卖获得了某上市公司百分之七点几的股权,没几天就在二级市场卖掉赚了一笔。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股东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在6个月内短线交易的获利应该归上市公司所有。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发现后起诉A公司,试图要回这笔收益。但受理此案的基层法官在判决书里对证券法相关条款的“立法宗旨”解释了一通,认为有关条款针对的是“内幕交易”,“内幕交易”应该由证监会首先进行行政处罚;既然证监会没有行政处罚,那就说明没有“内幕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败诉。
由于对证券法不够理解,这位法官不仅混淆了“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而且“越位”解释“立法宗旨”。这令我意识到,很多金融案件涉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需要专业的审理,而专业的金融法官太缺了。只有实现集中审理,让专业的法官专业审理金融案件,才能提高金融案件审理质量,为金融领域新型复杂的案件提供指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保护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
因此,我在2010年上海政协全会期间联系了吕红兵和谢荣兴委员,提交了“建议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提案。2015年,看到自贸试验区改革不断深化,对金融案件的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又拉着吕红兵委员再次提交了提案——这两件提案都被列入了当年优秀提案。
如今,上海金融法院已经成立,我由衷地感到高兴。
(原题为《与证券市场的不解之缘——张宁谈上海资本市场的改革与发展》)
责任编辑: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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