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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大会书面发言摘登(一)
人民政协报  
2024-06-11 07:59 字号
编者按
6月4日-6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商议政。本报将从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方面,摘编部分大会书面发言。今天摘编的发言围绕的专题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敬请关注。

农工党中央: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能源革命是历次工业革命的先声,对生产力变革具有重要驱动和支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把能源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位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把新能源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构成,引领我国新能源行业高质量跃升发展。
当前,全球能源市场深刻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能源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内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新能源在并网消纳、要素保障、全产业链协同创新等方面还面临困难,新能源先进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仍需探索,促进绿色能源消费的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有待健全,能源治理效能需进一步提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对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出路就是大力发展新能源。
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生产与消费双向发力,以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大力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在新能源规划选址、环境保护、产业配套等方面强化协调,加强区域可再生能源协同开发、联合调度,提升能源资源跨省配置效率。加快构建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电力的增量主体。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外送与就地消纳,在西北等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布局产业项目,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打造欠发达地区跨越发展新赛道。支持新能源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为合作重点,开辟新能源发电的海外新市场,巩固扩大我外贸“新三样”全球领先优势,持续壮大新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二是坚持创新与应用深度融合,加快新能源科技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健全完善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以绿色低碳为方向,聚焦“卡脖子”环节、颠覆性技术,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强化新一代电网、新型大容量储能设施、氢能及燃料电池等清洁低碳能源关键技术的创新突破,推动能源技术与现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完善“首用”“试错”“招标采购”等机制,加快国产新能源技术装备工程化应用,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能源发展与安全。
三是坚持改革与开放相互促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加强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优化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用地用海、能源资源等要素保障。加快制定出台能源法,与煤、电、气、油、可再生能源、能源节约等单行法有机衔接,明确消费侧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法定义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放宽源网荷储一体化市场准入,健全绿证、绿电、碳市场协同机制,促进绿色电力生产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深化能源国际合作,加强政策、标准等对接,推动绿证国际互认,深度参与全球能源转型变革,不断提高国际话语权。
全国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陆桂华:
深化水治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国家水网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人类文明与治水息息相关。我国基本水情一直是夏汛冬枯、北缺南丰,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水资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水资源问题越来越成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制约。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要求加快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衡问题,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和水资源供给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就必须加快构建水资源配置的网络格局,推进国家水网建设。
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国家水网主骨架大动脉标志性水利工程建设。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坚持立足长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水网工程布局。建议加快推进南水北调西线工程、黑山峡水利枢纽、鄱阳湖水利枢纽、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等一批国家水网标志性骨干节点工程和重要的引排输配水通道建设,夯实国家水网主骨架大动脉。
二是改革优化水利工程前期程序。目前重大水利工程审批前置手续繁多,有些甚至互为前置,有些存在重复审查现象,完成全过程审批短则几年,长则几十年。建议国家水网水利工程相关前期审批程序并行开展或者归并开展,争取最终实现一站式审批。同时要充分衡量利弊,鼓励多方论证,找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民生保障、资源环境协同发展的平衡点。
三是开展国家水网调度中心建设。国家水网运行后,水资源调度将逐渐成为核心工作。《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要求,推进国家水网调度中心、大数据中心及流域分中心建设,构建国家水网调度指挥体系,提升水网调度管理智能化水平。建议加强前期研究,推动调度中心早日建设运行。
四是进一步深化水治理体制改革。建议完善水治理体制机制法治体系,不断提升水利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水法、防洪法等修改,研究出台《水资源调度条例》;加强流域治理管理,出台水资源管理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实施细则,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履职尽责;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保障水网工程良性持续运行;创新拓展水利投融资机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水利投融资体系。
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原副主席赖明:
深化改革促进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国家重要能源基地。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发展的主要力量,但在规划协同、新能源消纳等方面仍存在与新型能源体系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体系“卡点”“堵点”,主要表现在规划体系尚待完善、新能源消纳形势严峻、协同保障政策机制尚待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面临挑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足等方面,亟待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
为此,建议:
一是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各级各类能源规划,理顺能源规划与环保、交通、国土空间等其他规划以及市场化改革和能源监管的关系,推动能源发展区划与行政区划解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能源安全与发展协调机制;打破孤立的能源分系统规划方式,破除各能源类型之间条块分割、相互独立的体制壁垒,统筹推进能源战略规划;强化可再生能源源网荷储规划协同,围绕产业布局合理配建电力基础设施,推动能源与数字基础设施规划融合发展。
二是完善新能源市场化消纳机制。优化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机制,合理补偿调节成本,鼓励传统能源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切实发挥新能源消纳保障机制作用,深化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各省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优化新能源偏差考核机制,给予新能源发电企业稳定的收入预期,加速提升新能源并网消纳能力。
三是建立健全协同保障能源安全的政策机制。坚持生产侧与消费侧同步发力,完善促进新能源消费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大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财政税收金融支持力度,打通关键政策堵点,保障各项消纳措施落地见效;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落实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等有关工作部署,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提高能源市场配置效率;完善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统筹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绿证、绿电等市场交易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绿证(绿电)抵扣碳排放量的方法和标准体系,畅通不同市场间的价格信号传导。
五是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政府对能源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关键基础材料、设备等技术升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能源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鼓励能源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探索建立支撑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商业模式;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产业规范制定,提升我国新型能源体系的国际竞争力。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原中将部长盛斌: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全国两会期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从实际出发,先立后破、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科研条件等,有选择地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新质生产力的形成逻辑、精神要义和本质特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又一大创新,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质战斗力是新质生产力在军事领域的体现。着眼持续加快国防和军队建设高质量发展、推进备战打仗走深走实,必须紧跟战争形态演变,瞄准打赢未来战争,大力加强新质战斗力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认知力、创新力、运用力,全面提升新兴领域战略能力。
为此,建议:
一是加速改观“换脑”。真正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思维,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接受新理念、研究新战法、拓展新手段,积极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真正树立起与打赢未来战争、加快新质战斗力生成相适应的思维理念。
二是加快科技“强体”。深刻研析未来战争制胜机理,精准把握新质战斗力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特征,紧盯科技发展趋势,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点,大力发展云计算、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高新技术,加快深海、网络、太空、无人智能等作战力量建设,大力引进和研制新型武器装备,推进新质打击手段远程化、精确化、隐身化、智能化、无人化,真正使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强大打赢能力。
三是加大融合“聚气”。以作战需求为牵引,以推动国防和军队高质量发展为指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持续深化军民融合,下力打破“民参军”的桎梏壁垒,有效畅通新质生产力向新质战斗力转化的渠道路径,聚力推动军民创新科技信息互通、资源互用、技术互转、人才互动、发展互促,以新质生产力倍增加速新质战斗力提升,真正实现深度融合、同频共振、互利双赢。
四是加强人才“筑基”。深入贯彻人才强军战略,不断加快军事人员现代化,全面推动思维理念、能力素质、结构布局等升级转型,持续健全完善人才选拔引进、锻炼培养、考核使用、教育训练、调控配置、激励支持等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大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拴心留人”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更多科技领军人才、先进技术骨干、前沿创新团队投身军营、服务备战、保障打赢,真正以强大的高素质新型人才队伍作基础,有力支撑新质战斗力生成和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黑龙江省政协主席蓝绍敏:
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要解决好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在“三大差距”中,地区差距区域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是难度最大、情况最复杂的差距,也是解决其他差距的前提和关键。
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强调,要“坚持加大支持力度和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基于东北视角,围绕“加大支持力度”,建议:
一、调整政策底层逻辑,完善目标支持机制。更多着眼支持东北发展、鼓励东北发展、加快东北发展去设计政策。建议国家层面把去年中央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到2035年东北三省GDP总量占全国比重由2023年的4.7%,提高到8%左右”,作为“取得新突破”的宏观目标预期的导向,据此进行顶层设计、精准施策,加大要素配置力度,形成合力、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
二、完善政策协调机制,消除不利倾向制约。细化区域政策尺度,针对不同地区实际制定差别化政策,确保中央鼓励东北振兴的优惠政策真正具有效力,培育和激发东北区域发展动能;刹住项目建设“补贴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公平竞争;更新鼓励人才到东北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支持东北地方政府制定吸引人才的政策,推动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在东北布局,支持东北高校、科研机构提高人才薪酬待遇;指导人民银行和各大国有银行设在东北地区的银行机构,根据东北资源禀赋、产业特点深入挖掘有效需求,扩大贷款规模,把贷存比逐步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对地方债务实行差异化政策,支持东北三省在消化现有债务的同时,适当放宽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控。
三、着眼东北发展现状,给予更多特殊政策。一是企业税收政策倾斜,形成“吸引源”。参照西部大开发,给予东北地区鼓励类产业15%企业所得税政策。二是种粮支持政策倾斜,打造“压舱石”。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粮食收储和农业保险等各方面,给予东北更多支持,特别是科学构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使种粮农民和产粮地区不吃亏、得实惠。三是对外开放政策倾斜,构筑“新高地”,给予更具“含金量”的对外开放政策。比如:对黑龙江黑瞎子岛中俄国际合作示范区,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全岛自由”的模式,对示范区的货物贸易实行“零关税”;示范区内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免征进口关税等。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贵州省委会主委李瑶:
以科技金融创新有效培育新质生产力

科技金融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成科技产业化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发挥重要作用。应加大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并借助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在科技创新产业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提供精准金融支持、进行多元组合投资、优化跨期资源配置,有效培植新质生产力。
为此,建议:
一是务实创新,做好科创金融政策顶层设计。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及金融管理部门组织科研机构及企业,出台分阶段精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务实政策,并出台实施细则,引导金融机构推出适合阶段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科技企业的精准支持。加大货币政策与财政、产业、科技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提升政策协同效应,并支持金融机构针对科创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机制和平台,助推科技数据要素流通。
二是支持风险投资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建议各级政府结合区域产业特征和资源禀赋,财政出资组建政府引导基金,通过科技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加大对风投和社会资金引导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设立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通过股权、并购等多种形式投早投小投科技;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企业新型合作机制,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募投管退”政策及机制,积极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投资的绩效评价、增信授信和风险补偿机制。
三是加大对成长期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修改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赋予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技创新的空间,创新无形资产抵押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科创企业贷款“无抵押、低利率、周期长、高风险”问题;支持地方政府建立集工商、司法、社保等相关信息为一体的科技创新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助力商业银行科学评估科创企业的风险及信用水平;创新抵质押方式,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贷产品。
四是加大对成熟期科创企业的直接融资支持。建议加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对成熟期科创投资的撬动作用,引导私募股权基金(PE)投资拟上市科创企业;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养老保险等长期资金参与科技股权投资的机制,丰富科创基金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大力支持保险等耐性资本加持科创企业的规模和力度;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成熟期科创企业发行专项债、引进战投、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支持成熟期的“硬科技”和“专精特新”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并发挥引领作用,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资本、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
责任编辑:张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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