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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建言|沈岱青:在治理手段上追求自治与共治相结合的方式
“杨浦政协”微信公号  
2021-01-15 18:56 字号
视频来源:杨浦区政协、 杨浦区融媒体中心(04:19)
沈岱青,区政协常委,上海正义永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主持人:“十四五”规划提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之一是要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治理先行区,您是法律工作者,又很关心民生问题,那么您对于这一目标有什么见解?
沈岱青:我个人的理解,如果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需要从共建、共治、共享三方面着手探索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模式。在这一模式探索过程中,始终离不开法律引领的作用。
主持人:说到法律引领,《民法典》1月1日开始实施了,这对于社会治理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您认为《民法典》对于建成高水平社会治理先行区有哪些大的影响呢?
沈岱青:《民法典》势必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生活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比如在《物权编》中有关于业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规定,这些规定当中有很多的条款涉及到业主的一些资质。《民法典》肯定会为社会治理提供一个法律保障。
但我想说的是,仅仅有《民法典》的保障是不够的,在治理手段上,我们应当追求一种自治与共治相结合的方式。举个例子,老公房加装电梯,实际上它要分成两块内容,一方面是小区,也就是这一幢楼的业主的自治。大家要共同协商,愿意装还是不装。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的指导,在装的过程中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一些指导建议,以及审查审批。每一例加装电梯的成功,实际上就是自治与共治成功结合的案例。
主持人:想要建成高水平社会治理先行区,必须要有先进的治理手段和先进的治理理念,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居民的自治。我们希望杨浦能够成为一个先行先试的标杆区,但在成为“标杆区”的路上,您认为杨浦应该做哪些事情呢?
沈岱青:因为我是一名律师,所以我希望杨浦在成为先行先试标杆区的过程中,能更多地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比如说律师、志愿者。让专业人士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社区服务,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原题为《委员声音|沈岱青:在治理手段上,追求自治与共治相结合的方式》)
责任编辑:杨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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