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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金贵:激发司法改革新动能,推动法治现代化
徐金贵/政协头条  
2020-10-13 10:17 字号
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全球大变局加速、国内发展环境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上海要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应当更加注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在“十四五”期间以更高的任务要求推进新时代法治上海建设,以现代化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在法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任务角色愈加突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被称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居于重要地位。
以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标志,我国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法治现代化”全面启动。“十三五”期间,宪法第八次修改、司法责任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推动部分法治领域发生重塑性变革。“十四五”期间法治现代化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巩固改革成果、释放改革红利、挖掘改革新动能,提升全面依法治国达到新高度。
法治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社会利益表达,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是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16字方针,其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依法治国战略中居于关键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将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和建设作为当前政法领域改革的主要任务。
改革和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现代化的法治要求依法治权的水平更高,更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治理权力的滥用、私用问题,使制约监督体系更加严密、科学、公开透明,人民群众参与权力制约监督的途径更宽,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早在上海工作期间就提出:“上海要优化权力结构,建立和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权力。”上海在“十四五”期间应当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实施机制建设,在法治城市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引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近年来,上海市各政法单位积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营造最优法治营商环境,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探索金融、知识产权、自贸区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理论和办案机制,打造服务科创中心平台、检察机关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作机制等综合法律服务平台,为上海增强城市吸引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但是,检察机关的法律手段仍然有限,效果有待提高。一部分由于受自身法定职责以及客观公正的职责立场所限;一部分在于部分检察人员观念思路还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需要,长于解决安全问题,短于社会治理问题,疏于经济发展问题。
“十四五”期间,我国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司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对制度创新的要求更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进一步增强,更需要开辟新思路、新路径,提升服务保障效能。“天下事,在局外呐喊议论,总是无益,必须躬身入局,挺膺负责,乃有成事之可冀。”检察机关应当在坚守法定职责界限的基础上,以专业知识和能力,真正为企业服务、为社会出力,建立“维护安全、参与治理、促进发展”一体化的司法办案思路和机制。
(作者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管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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