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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沈敏:支持引导侨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沈敏/政协头条  
来源:政协联线 | 2020-06-05 10:28 字号
侨商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独特力量。总体上看,我国侨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动力不够。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侨商依靠国内劳动力、土地、资源成本价格优势获得较快发展,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拥有更强的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全球化生产销售网络,客观上使得许多侨商“望而却步”。二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载体支撑不足。地方乃至国家海外合作园区是许多侨商海外投资的主要载体,但海外合作园区规划建设还处在初步阶段,基础设施配套、软环境建设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存在风险挑战。受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影响,部分沿线国家与我国之间的双边关系“阴晴不定”;部分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局不稳、经济不确定性高、市场体系不规范,容易使侨商进行经贸活动时遭受一定风险挑战。四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面临诸多障碍。部分沿线发达经济体对侨商投资存在防范心理,对所谓敏感产业实施严格投资限制,不允许包括侨商企业进入。部分发展中经济体受其自身发展水平限制,在政策法规透明度、行政效率、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性投资障碍。同时,侨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还缺乏售后服务、品牌和销售渠道的支持。为进一步促进侨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建议:
强化国际合作园区规划建设。加快国际合作园区系统化顶层设计研究,统筹考虑园区空间布点、主导产业和发展时序,制定国际合作园区发展规划并出台具体行动计划,保障境外园区建设高效开展,不断拓展侨商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空间载体。强化对国际合作园区的分类指导,完善驻外人才落户、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鼓励BOT(建设-经营-转让) 、TOT(移交-经营-移交)和PPP(公-私-合作 )等多种融资模式,明确海外重点鼓励发展产业名录,鼓励侨商企业抱团“走出去”。
引导侨商拓展海外投资领域。随着“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规模不断上升,对外投资领域日趋多元。应支持引导侨商拓展海外投资领域,如扩大森林抚育采伐、农业种植、禽畜养殖、电子电器、机械加工、纺织服装、建材、仓储物流、商贸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等产业的投资。同时,鉴于中非“十大合作计划”助力改善非洲住房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可支持引导侨商尤其是投资非洲的侨商将投资领域向城市建设等领域适当倾斜。
推动优势技术产业全球资源配置。支持侨商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利用自有品牌和核心技术,在掌握销售渠道、信息获取、国际化合作方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从优势产能产业到优势技术产业的全球资源配置,打造全球产业链和物流链。鼓励侨商企业全方位吸纳国际要素,变单纯的“走出去”为真正的国际化,进而把所在国、相关国际组织以及第三方国家的各种资源、力量汇聚起来,形成发展合力。
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一带一路”建设投资保障制度,建立专门的投资保险机构,设立投资救急基金。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境外风险应急救助机制。建立对外发展信息平台,把海外有关产业发展、法律及市场风险、投资及人才环境等方面信息集中起来;同时改进信息服务和发布方式,发挥行业组织、民间团体等作用,为侨商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风险信息。支持侨商企业自主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智库等研究机构的专业优势,强化企业对风险的预测、预防和控制能力。
构建高效便捷的服务支撑网络体系。支持国际营销网络、高新技术合作和境外研发中心、境外合作区、外派劳务管理及境外投资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支持包括侨商企业在内的企业“走出去”配套的海关、商检、财税、金融等便利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鼓励法律、会计、商务、咨询等服务机构,为侨商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针对性服务。鼓励金融等服务机构深入整合海外商业服务,创新产品,为侨商企业寻求全球机遇、实现国际化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港澳台侨委主任)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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