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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北平的防疫
李自典/微信公号“团结报文史e家”  
2020-02-05 15:38 字号
民国时期,疫病流行多次发生。以北京为例,据记载,1915年流行猩红热,1921年流行乙型脑炎,1926年流行伤寒和霍乱,1930年流行细菌性痢疾,1933年天花大流行,至1949年还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布鲁氏菌病、脊髓灰质炎、性病、结核病等20余种。在各种各样的疾疫流行中,发病较多、危害较大的传染病主要有细菌性痢疾、伤寒、白喉、猩红热、天花、霍乱、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这几种主要传染病自1937年后基本每年都有发生,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都很多。如自1937年至1949年,北平市细菌性痢疾发病人数共8184人,死亡人数有3371人,高达三分之一多。伤寒病发病人数共2033人,死亡人数879人,约二分之一。天花发病人数共824人,死亡人数308人。
另据统计,霍乱在北京曾于1926-1946年发生过12次流行。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病从1937年报告病例后,到1949年每年均有发病,发病率为10万之2.34,死亡率10万之1.17,病死率百分之五十。从这些触目惊心的统计数字,不难看出1937年后北平市的疫情状况相当严重,不仅传染病发病人数多,死亡人数也非常多,病死率很高。因此,预防传染病的工作尤为重要。
设立京师传染病医院
为应对防疫情况,北京首先设立了专门卫生防疫组织机构,颁布防疫法规。民国初年,北京尚无专门办理疫病防治的机构,负责卫生的机关是京师警察厅卫生处,掌管道路清洁、保健防疫、医院经营等卫生事务。1914年冬,北京城内出现瘟疹(即猩红热)、白喉以及痧疹等病症。为应对突发时疫,1915年内务部在京师内外城官医院设立临时防疫处,颁布《临时防疫处办事规则》和《临时防疫处防疫规则》,很快遏制住了时疫蔓延。但它仅办理消毒、诊断和清洁等事项,并非常规的疫病防治机构。后为专治传染病,1915年4月内务部在东四牌楼十条胡同筹设京师传染病医院。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接管北京后,设立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事宜,京师传染病医院被卫生局接收。1930年,卫生局并入公安局,在经费艰难的情况下,传染病医院濒临破产。1933年11月,北平市卫生处成立,传染病医院被卫生处接收并改组,卫生试验所并入传染病医院。改组后的传染病医院“专司市内各种法定传染病之治疗、检验、消毒及研究预防方法等事宜”,为市民免费注射白喉、猩红热血清,成为北京市专门防疫组织中的重要力量。
1915年建成的京师传染病医院
另一专门负责疫病防治的机构是1919年内务部在北京设立的中央防疫处。中央防疫处的职责主要是研制痘苗、疫苗及血清等生物学制品,防止传染病,调查扑灭兽疫。中央防疫处开办后,与北京市政当局合作,通过宣传、免费注射疫苗等方式积极参与北京的疫病防治,对遏制北京疫病流行起到很大作用。1925年5月,中央防疫处以地方办理公共卫生为防疫之根本,商准京师警察厅就内左二区设立试办公共卫生事务所,分设防疫科负责调查疫病、预防接种工作。1928年,该所更名为北平市卫生局第一卫生事务所。1933年12月,在西单宏庙胡同成立北平市第二卫生区卫生事务所。随后,在东城钱粮胡同成立北平市第三卫生区卫生事务所,在西城大乘巷成立北平市第四卫生区卫生事务所。这些卫生事务所主要负责区内的卫生防疫工作。此外,1934年,北平地方维持会为预防疫疠起见,组设防疫委员会。抗战胜利后,到1946年7月,在金鱼胡同、东四、鼓楼东大街、西安门、崇外大街、天桥、南苑、丰台、门头沟等地区设立20个区防疫委员会。1949年1月,在南郊、西郊、东郊卫生所相继成立卫生防疫站。随着基层防疫机构的设置,北京的卫生防疫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为保障防疫工作顺利开展,一系列防疫规章相继出台。1916年,北洋政府公布《传染病预防条例》。1928年9月,国民政府公布《传染病预防条例》。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公布《传染病预防条例施行细则》及《传染病预防之清洁及消毒方法》。1930年,国民政府公布《中央防疫处组织条例》。1944年,国民政府公布《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卫生主管机关应将传染病之防治列入中心工作,传染病未发现时应实施各项调查及有效预防措施,当发现或流行时,除诊治传染病人外,应竭力扑灭并防止其蔓延。”这些卫生防疫法规在北平也适用。此外,北平市还专门出台了一些防疫规章。如在1935年北平市政府颁布《北平市政府卫生局管理人民种痘暂行规则》,规定婴儿于出生后6个月内均须种痘一次,儿童于6至7岁时举行第二次种痘,凡天花患者家属及其接触者无论已种未种均须立即种痘,均免费种痘,不种者,除强制执行外,并科以罚金。1937年11月,市公署准予备案《预防白喉及猩红热的办法草案》。1938年6月,市卫生局制定《北京特别市防疫委员会霍乱预防注射实施办法》,同年7月,卫生局令发《卫生局预防霍乱实施检疫办法》。1943年9月,北京特别市公署令制定公布《北京特别市临时防疫人员奖惩暂行办法》及《北京特别市公署违反防疫注射处罚规则》等。这些法规条例为开展防疫工作提供了方法指南法律依据。
丰富多样的防疫宣教活动
为有效防治疫病,北京市开展了丰富多样的防疫宣教活动,使民众自觉注重卫生。在具体活动中,充分利用布告、标语、传单、讲演、展览、电影、广播、卫生报刊、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疫知识。
1932年4月,北平特别市第一卫生区事务所发出劝告区民预防天花传单,略谓:“天花这个病不论男女老幼都能得的,要想预防这个病只有种牛痘……凡区内学校工厂够五十人上的,可通知本所由本所定期派员前往引种,所有手术药品一概免费。”1934年,北平市卫生局为预防白喉猩红热,曾利用报纸及标语传单等办法布告市民周知,本局“分饬所属各院所为市民免费检查,及预防注射。”自1934年起,由北平市卫生局卫生教育股组织指定医务人员定期到学校进行卫生谈话及卫生防病演讲。1937年,北平市开展预防霍乱扩大运动,在宣传方面最大的亮点就是“开办无线电广播”。1938年,市卫生局特编印宣传小册一种,题曰“霍乱传染之可怕及其对策”,分发所属一体阅读以广宣传。1943年,北京特别市教育局针对学校卫生防疫问题,提出开展防疫宣传的几种形式:“学生举行街头讲演——中小学校分区组织防疫街头讲演;新民教育馆——举行座谈会、防疫展览会、防疫讲演会,以期彻底将防疫常识传播家庭及一般市民;图书馆——举办防疫展览会;各校举办学生家长防疫座谈会”等等。形式多样的防疫宣传,对促使民众了解卫生防疫常识,养成卫生习惯,起到一定的健康传播效果。
卫生防疫预警机制
为积极防疫,北平市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广泛的群众性的卫生运动。1923年4月22日,北平各地方服务团与青年会童子部协同组织灭蝇运动,联络全城公私立学校举行游行,分散传单三万张,并粘贴简明图说于街头巷口,择冲塞要路临时举行讲演,向民众宣传苍蝇实为传染病毒的媒介,号召大家起来参与捕蝇。1926年5月,北平市举行第一次卫生运动大会,以卫生保健为主题。此后,1934年至1937年,北平市年年召开卫生运动大会,主题有防传染病、灭蚊蝇等内容。每次参加人数达120万人次左右。
此外,北平市还积极开展了预防伤寒霍乱运动、预防白喉猩红热运动等专项防疫活动,活动期间卫生局附属各院所为市民免费检查,预防注射疫苗。群众性的卫生防疫运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起到广泛动员的作用,直接推动了北平市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为做好防疫工作,北平市还初步建立起一套卫生防疫预警机制。对疫病进行防控,加强预防接种和预防注射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对此,北平市政府三令五申要加强预防接种和预防注射工作。如1935年北平市市立医院布告,“卫生局举办预防白喉猩红热运动,为此布告,务望每日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半来院免费检查注射,以本预防。”从1938年起,北平市卫生局分春秋两季实施人民种痘,主要集中于1938年秋至1939年春季和1941年春至1942年秋季,为此还分别制定了春、秋季种痘运动办法、种痘运动挨户种痘实施办法等。
此外,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及时进行卫生检疫与隔离治疗。为了对各种疫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北平卫生防疫主管部门经常组织卫生监察人员巡回检查,发现疫情,立即报告,由卫生部门发布疫情通知,号召各方面注意积极防范;并组织医护人员前往疫区巡视、调查、指导防病工作。如1919年,京师警察厅总监为防时疫蔓延,严格注意疫病隔离,曾发电谕,“嗣后各区发现因时疫病故之人,应即立时抬埋,设立标识,勿庸知照法庭相验,以免尸棺大停,致发疫气,俟时疫消灭,再行照章办理。”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因传染病致死)之亲属及接触人为义务报告人,需在发现病人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保甲长、警察及医生、护士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人尸体)应在发现后24小时内向卫生主管机关报告。这样,通过预防接种和注射、疫情报告与隔离治疗,北京市逐渐建立起疫病防控机制,对阻控疫病的迅速扩散和蔓延传播,以及及时救治病患人员起到很好作用。
(原题为《民国时期北平的防疫》)
责任编辑:杨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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