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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治理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当形成合力
安莫/法治日报  
2021-01-27 07:25 字号
法治日报1月27日消息,“我馋你身子好久了”“想把你压在床上”……最近,网络上出现一批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引起了公众关注。在这些表情包里,不谙世事的孩童依然有着纯真的笑容、懵懂的呆萌,但这份童真与一些带有“颜色”的性暗示文字组合在一起,还是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表情包是当下网络社交中一种不可或缺的语言,用在寒暄、缓和气氛、表达友好、终止谈话等情境下,往往能起到远甚于文字的表达效果。尤其是一些萌趣十足的儿童表情包,更能为聊天营造出一种轻松活泼的氛围,因此颇受用户欢迎。但是在呆萌、可爱的儿童表情包上,配上性暗示、甚至是性明示的文字,让其作为表露自己欲望的载体,则让人颇为不适。
当然,也有人认为,即便在儿童表情包上添加一些软色情文字,使用者本人也并无恶意。在我们这样一个羞于谈性的社会文化中,把羞于启齿的需求以“童言无忌”的方式婉转迂回地表达出来,既能有效传递出“性”息,试探对方,也能为自己留有余地,不至于使场面太尴尬。这种观点可谓道出了儿童软色情表情包流行的社会文化基础。
如果说情侣恋人间借萌趣化的儿童软色情表情包表达需求,属于非常私人化的、隐秘性的个人传播范畴,那么一些电商平台、公众号、App将儿童软色情表情包作为商品出售,或借此吸引流量,无疑加速了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社会化传播。在这些人眼中,儿童天真呆萌的表情不再是一种童趣,而是一种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工具和带来流量人气的手段,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和法律风险也随之放大。
实际上,很多售卖儿童表情包的商家,并未取得这些孩子监护人的授权,而且将儿童表情包配以性暗示的软色情文字,很容易让外界将儿童本人同色情印象关联起来,造成儿童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这种行为不仅侵犯儿童的肖像权,还涉嫌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去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由此观之,这种以盈利为目的,制作销售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做法,不仅突破了社会的道德底线,而且违背了立法精神、触碰了法律红线。
从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的角度看,依据国家网信办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违法信息;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不良信息。这就意味着,在互联网上制作、销售、传播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均违反了这一规定。此外,依据此规定,网络平台一旦发现违法、不良信息,应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就是说,在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传播过程中,平台并非事不关己的旁观者,而是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的。如果放任儿童软色情表情包的销售和传播,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说开,表情包作为一种网络社交语言,的确有其存在的巨大市场需求,但这其中也是鱼龙混杂,各种侵权现象频发,对此有必要制定表情包的行业标准。以儿童表情包为例,很多带有软色情意味的表情包就极不利于儿童权益的保障,为此有必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明确厘清儿童表情包中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从而为平台进行技术拦截管控提供具体的指引,也为监管部门执法治理提供细致的依据。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让未成年人免受低俗网络文化的侵蚀和影响,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避免软色情表情包借助儿童形象招摇过市,就需要完善法制、建立标准、严格执法,只有各方形成合力,营造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才能最大程度守护童真、呵护童趣、保护童心。
(原题为《治理儿童软色情表情包当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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