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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协出台《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范》
“青海政协”微信公号  
2021-01-15 17:03 字号
规范履职服务 促进履职成效
青海省政协出台《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从机制上保障住青全国政协委员的履职实效,提高省政协机关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召集人的要求, 近日,青海省政协研究出台了《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该《规范》是在总结近年来住青委员履职成效、经验的基础上,对住青委员履职和省政协机关服务保障工作作出的双向规范,在工作内容、时序环节、标准要求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推动成熟做法向制度规范迈进的具体举措。一是规范了委员履职内容。《规范》从十个方面明确了住青全国政协委员的履职组织保障、履职内容、履职方式、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会前要求、提交提案的数量规定,细化了住青全国政协委员撰写大会发言的内容和要求、参加界别讨论发言的方式方法、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参加全国政协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活动的相关要求。二是规范了组织服务任务。对省政协办公厅及相关专委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做了细致规定。要求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要根据委员意向,主动联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住青全国政协委员提供提案素材、指导提案撰写、做好提案审查工作。要求省政协办公厅要认真做好委员提案的统计、上报等服务工作,跟进掌握委员提案的立案及承办答复情况,主动收集委员提案承办答复材料,并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反馈等。坚持全程服务、闭环衔接,突出质量逐一规范。三是明确了闭会期间的履职方式和要求。全国政协会议闭会期间,住青委员们除按要求参加全国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学习培训等活动外,还要列席地方党委政府重要会议、受邀参加省政协、省“两院”和有关厅局邀请的重要协商议政活动,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本界别群众的联系,聚焦党政中心工作,以高度责任担当和履职热情积极反映人民呼声,传递青海声音。该《规范》的印发,将进一步提升住青委员的履职主动性、实效性。
(原题为《省政协出台<住青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规范>》)
责任编辑: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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