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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沈开艳:疫情防控,应关注女职工和女企业家权益保护
政协头条记者 黄铮  
来源:政协联线 | 2020-02-21 09:59 字号
疫情还在持续。2月10日起,大部分省市企业已恢复生产,开工运营。孕期和哺乳期女职工、双职工家庭女性、女企业家等特殊群体将面临更多困难和风险。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沈开艳提出,疫情防控期间,要特别注重女性职工和女企业家权益保护。
记者:为何要专门提到女性职工和女企业家这个群体?
沈开艳:当前,疫情尚未得到控制,疫情拐点到来尚需时日,妊娠期、哺乳期女职工节后仓促返岗存在较大风险。
2月8日,湖北提出在企事业单位正常上班后,孕妇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直至疫情结束。春节后,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向各地工会女职工组织发出建议,建议结合实际,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北京、上海等地总工会也对此表达了回应和支持。
但目前相关政策无法有力保障特殊女职工的权益。首先,全国性提议仅来自工会部门,且仅停留在工作建议层面,缺乏较强的推行力和约束力。这对于那些没有设置工会的中小企业,无法起到效果;其次,政策仅在北京、上海、湖北等部分省市实行,无法覆盖全国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因此亟须出台全国性政策以保护各省市广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地区施行居家办公、错峰上班等制度。对女性职工而言,在这方面需要有特殊安排么?
沈开艳:建议尽快在全国推广允许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职工弹性工作制政策。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建议在国家层面的意见指导下,要求全国所有省市权威部门尽快出台政策,要求任何单位、机构、企业不得强制孕妇和哺乳期女性在疫情结束前复工,允许她们自由选择弹性工作制(包括在家办公、灵活工作时间制等),即可以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其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不得损害其相关合法权益,更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
记者: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学,孩子照料这个家庭问题也成了社会问题。
沈开艳:目前北京、杭州等地已出台关于双职工家庭可由一名职工在家看护子女,但其他地区尚未出台相关政策。另外,已出台政策仍较粗略,在保护女职工权益的同时未考虑企业利益的可能性损失,也未赋予单位和企业进一步细化政策的空间。
建议要对双职工家庭职工在家看护子女的政策进行推广和更细致的安排。首先,国家可以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全国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双职工家庭疫情防控期间子女看护政策;其次,要考虑职工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平衡,允许企业对职工在家办公期间适当降低工资标准;再次,应该允许单位和企业对“带薪政策”进行合理性解释与细化,如允许根据家庭子女数量和员工工龄长短实施差异化对待。对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妈妈家庭等特殊群体,政策应更为深入,通过建立街道和社区帮困站等形式为她们提供临时托管服务。
记者:疫情对企业经营不可避免造成影响,你认为对女性企业家的影响有哪些?
沈开艳:女性企业家较多集中在规模较小的教育培训、托幼、美容美发等线下行业,在此次疫情中受到严重冲击。一方面,复工时间后延,员工到岗不齐,客源、生源断崖式下降,企业收入锐减;另一方面,房租和人员支出压力较大,税收和社保减免政策杯水车薪。而部分省市政府为保证职工待遇,要求企业为在家办公员工照发工资,甚至支付两倍工资。相较于男性企业家,女性企业家拥有的社会资源普遍更少,而承担的社会角色和家庭责任更多,在重大危机面前压力更大、更为脆弱,疫情结束尚需时日,女性企业家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记者:怎样对女企业家所在中小企业进行摸底、纾困、帮扶?
沈开艳:可以由各地妇联部门牵头,依托工商联组织、女企业家协会等机构,在线统计因疫情影响女性企业家所在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联合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这些企业2019年的营收、利润、纳税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密切跟踪,适当降低员工远程办公期间工资,同时由政府给予企业适当损失补助,以减轻企业负担;并协同银行、保险、金融等部门共同搭建“一网通办”银企对接平台,对过去日常经营正常和信用程度良好,但因突发疫情陷入现金流困境的企业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支持,共克时艰;以及帮助女性企业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由线下转型为线上经营模式,搭建女性电子商务经营经验的分享平台。
总之,要重视并认真研究女企业家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发现其中存在的社会共性,及时反映到政策制定中。
责任编辑:张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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