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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有点大,提案报告政府作
江淮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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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协联线 | 2019-12-26 07:35 字号
近日听朋友说,湖北省有一县政协经与县人民政府协商,县政协不再在全会上作提案工作情况报告,而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向全会报告提案办理情况。
消息虽然没有得到证实,但还是勾起我7年前的履职回忆。那一年我曾提过类似的提案。
2013年1月5日提交的提案
2013年1月5日,我作为合肥市政协新委员第一次参加政协全会。从事政协报道20年,见过各种各样的提案,却一时为写提案犯了愁。观察了一下身边的委员,他们个个是行业的精英,都有自己熟悉的领域,都能够提出一些有深度、有分量、有独到见解的意见建议。而我从事的新闻行业是个杂家,样样都知道一点皮毛,样样都不精通。虽然有些也有过了解和思考,但终觉缺乏专家视觉,不敢轻易落笔。
分组会议讨论政协两个报告时,老委员们有经验有体会,很多都谈到提案工作。这个算是我比较熟悉的领域,我也加入其中,我提了两个观点还引起了委员们的热议。
第一个观点是,提案报告不应唱独角戏——建议政府向政协会议作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惯例,政协全体会议要听取并审议政协两个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这也说明了提案工作的重要性。提案工作应当包括两大主体:一是提案者;二是办理者。本人认为,政协全体会议上仅由政协作提案工作报告是不够的,不能全面反映提案工作情况。不能让政协唱独角戏,而是要让政府这个主角同台演出。因此建议在政协全体会议议程中,增加“听取政府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内容。
第二个观点是,提案好不好,谁说了算?——建议建立提案“提”“办”互评机制。
有委员说有时在对提案办理评价时犯难,有碍于情面的成分。本人认为,应该从两方面看,真正好的提案,应当是提得好,也办得好。提得好是前提。而在提案工作中有提案者对办理作出评价,而没有办理者对提案本省质量作出评价,这样有失公平,也不利于提案质量的提高。因此建议建立提案“提”“办”双方互评机制,也让提案办理者对该提案本身作出评价。这样有利于提案本身质量的提升,促进提案工作水平,使提案在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提了这两个建议之后,有委员说,你提的这个问题很有道理、角度新颖,实行起来恐怕不那么容易。尤其是第一个问题,政协做提案工作报告,是自上而下的通行办法,需要全国“两会”层面先实行;也有委员认为,这是提案工作的创新,合肥市作一探索也未尝不可,建议我写成提案。于是乎我回到房间,两个提案一气呵成,提交会议。
2013年1月16日人民政协报的报道
当年1月16日,《人民政协报》对我的第一个建议做了报道,让我第一次有了政协委员的成就感。
今天提到此事仍然记忆犹新。与当年相比,形势发生了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事业有了一系列新的论述,我们对政协有了新的认识。于是,在朋友们的鼓励下,我又对老提案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再次提交市政协。
新提案补充三条理由:
从提案逻辑上看,政府《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与政协《提案工作报告》,才能构成提案工作的全部。
从履职要求上看,进入新时代,政协高质量履职要从“做了多少 ”向“做出什么效果”转变,政府作《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正是这 一新要求的体现。
从性质定位上看,已经明确,人民政协是党领导的专门协商机构 ,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到政协会上报告《提案办 理情况》是对政协履职成果的尊重,也体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主的姿态。
责任编辑:杨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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