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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受贿一审被判4年
吕玥、钱祎/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9-09-24 15:09 字号
陈建设在法庭上。本文图片均来自浙江新闻客户端
9月24日上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受贿案,对被告人陈建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陈建设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陈建设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被告人陈建设利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5万元。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建设具有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自首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减轻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受贿一审被判4年 》)
责任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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