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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刊:在新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理轩/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9-01-13 16:06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总结回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与成效,着重强调深化改革的初心,明确指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再次重申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是新的起点上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的再动员、再部署。
讲话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以集体学习的方式聚焦这一重要命题,深刻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高度重视,表明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的决心和定力。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破题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到党的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部署,并且把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在深化党中央机构改革方案的第一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蹄疾步稳、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明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本目的、实现路径等,为改革擘画了蓝图、指明了方向。正如总书记在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的,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收拢五指,重拳出击,加大查处力度,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充分显现,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更加凸显”。这些成效的取得,归其根本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得益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指挥。
讲话深刻阐明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鲜明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话虽不多,却从根本上揭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前进方向。讲话以“五个要”,从加强廉政教育、强化法治思维、强化权力监督与制约、把握监督重点、加大发现和查处问题力度等方面,对于充分发挥监察职能、看住管好公权力,提出明确要求。其中,廉政教育是基础,法治思维是理念,权力监督是举措,把握重点是方法,查处问题是抓手,五者紧密联系、彼此配合,统一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生动实践之中。
讲话明确指出了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于“深化标本兼治”,这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旨归一以贯之。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敢腐的自觉,始终是总书记念兹在兹的大事。在这次讲话中,总书记首先展开阐述了“三不”机制的具体要求,接着从把握工作职能、健全配套法规、完善协调机制等三个方面对深化标本兼治的改革目标进行了部署分解;还要求纪检监察机构发挥合署办公优势,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这从监督方式、监督主体两个方面,对构织严密的监督之网、激活监督效能作出了明确规范。
讲话鲜明强调了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在监督范围扩大、权限丰富之后,更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严格依纪依法履职。在此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中,总书记重申“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以“及时打扫庭院、清理门户”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再敲警钟。总书记在讲话中还专门谈到“增强专业能力,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与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既一脉相承,又有深化发展,科学回答了改革向何处深化、如何深化等重要问题,为继续推进改革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当前,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抓好改革各项任务落实,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原题为《思想解读:在新起点上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责任编辑: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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